2019年1月5日,衡水市景縣交警在城區開展酒後駕駛查處行動。20時30分許,一輛冀TF6***小型轎車由西向東駛來,當臨近執勤點時,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員韓某身上散發濃厚的酒氣,隨即民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9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後經送醫院抽取血樣送檢,檢測結果為106.84mg/100ml。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韓某的孩子在縣城上學,因生病住在城裡的親戚家,韓某情急之下酒後駕車來城裡看望生病的孩子,不料途中遇上交警,被查獲。
現駕駛員韓某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以及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再著急也不能置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同時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且酒後容易睏倦,一旦出了意外,後果不堪想象。在此警示所有駕駛人,堅持守法出行,拒絕酒駕。
來源 | 衡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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