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反复开膛破肚?市交委回应:将尽快出台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同一路段一年只安排一次占用挖掘计划!1月17日,针对道路反复开挖、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时间长、超出许可范围和时限施工等问题,市交委回应称,将尽快出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通过计划管理、修复管理、加强监管等措施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

目前,深圳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各种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的管线改造工程大量增加,特别是近期随着全市水务部门的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直饮水入户等治水提质工程;燃气集团的中低压老旧钢管改造工程;电力部门的主配网建设及供电入户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及交通疏解工程;各区的片区道路整治、路面白改黑等民生工程全面展开,道路占用挖掘情况更加严峻。

市交委表态将根据年度道路建设、轨道交通、各类管线等工程建设需求和道路现状,编制本市建设工程年度占用挖掘道路计划并进行公示。“在公示路段有占用挖掘需求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自行调整施工计划并与公示路段主体建设单位协商同步施工。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只安排一次占用挖掘计划。”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市交委将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含应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按道路修复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按以下规定向占用挖掘新路的工程建设单位加收道路挖掘修复费:道路竣工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五倍;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三倍;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一倍。

市交委从即日起组织开展路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全市范围内路政巡查执法,重点查处擅自设立非道路标志、未经许可占道施工、非法埋设管线、擅自挖掘道路、擅自开设路口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路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件、施工围挡不符合规范、道路恢复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加强查处。

下一步,市交委将协调市规划及发改部门加强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从源头控制城市道路反复开挖。

记者|谢丽雯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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