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的誤會,陳勝吳廣這兩個法盲,他倆造反的理由靠不住!

大家都是很小的時候就聽說過大澤鄉起義了,陳勝吳廣兩人,領導了秦朝末年轟轟烈烈的農民起義。那一句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也成了經典。

天大的誤會,陳勝吳廣這兩個法盲,他倆造反的理由靠不住!

大澤鄉起義

但是,仔細對照秦朝當時的法律,你就會發現一個天大的誤會。

首先,按照《史記·陳涉世家》的記載:

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謫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勝佐之,並殺兩尉。召令徒屬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藉第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徒屬皆曰:“敬受命。”

這段記載兩次提到一個嚴重的問題,也是陳勝吳廣造反的理由:因為大雨,延誤時間,不能按期去戍邊了。

陳勝吳廣倆人看著這情況,就覺得很嚴重,按照法律是要被殺頭的。而且他們還專門對大家說“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也就是說,因為下雨延誤行程,也是要被斬首的。

這樣看的話,秦朝的法律確實非常嚴格。不過事實呢?根據現在出土的秦朝竹簡,我們可以查閱到當時的法律規定了。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

什麼意思呢?如果朝廷讓你去戍邊,你不去,就要罰兩副盔甲。如果你去了,但是晚了3天到5天,就會遭到責罵;如果晚了6天到10天,那就要罰一個盾牌;要是超過10天,罰一幅盔甲。

天大的誤會,陳勝吳廣這兩個法盲,他倆造反的理由靠不住!

看來秦朝的法律沒有這麼殘暴啊!要是家裡有錢的,能買得起盔甲,還是可以免除懲罰的,而且遲到個三五天,最多也就是訓斥幾句而已。

最關鍵的是還規定了:如果因為下雨延誤行程,免除懲罰。

因為下雨,是要免除懲罰的啊!陳勝吳廣絕對是法盲,因為不懂法律才以為必死無疑,只能造反。

其實仔細琢磨一下也知道,耽誤行程就要全殺了,再殘暴的法律都不會這麼規定。首先是現實情況,那時候沒有火車汽車,全靠兩條腿走路,在荒郊野外遇上意外很正常。遲到三五天,會被罵一頓,其實就是一個緩衝期。法律制定者也知道,山高路遠的,能走到就不錯了。

第二,這些戍邊的人,那都是戰鬥力,不管水平咋樣吧,好歹是個兵。那時候人口沒這麼多,要保證農業生產,又要保證軍隊的數量,這些青壯年還是很珍貴的。只要不是造反和堅決不服兵役,沒必要殺了。要是真這麼殺下去,不用別人來打了,自己就把人殺完了。

所以,說到底還是陳勝吳廣法律意識淡薄,秦朝的基層普法工作不到位。或者是,陳勝吳廣其實知道法律的,但是早就有了造反的心,用這個理由,只不過是煽動一下那群啥都不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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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修築長城

既然說到這了,那就再看兩條秦朝的法律吧。

“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

如果有壞人在街上傷人、殺人,旁邊的人不去見義勇為,要罰款兩副盔甲。兩副盔甲是很貴的,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了。你看,在秦朝見義勇為是義務,你躲在旁邊當吃瓜群眾,是要挨罰的。

“棄灰於道者黥。”

這是什麼意思呢?你要是當街扔垃圾,被抓住之後,臉上要被刺字的!這環保意識,了不得啊!

好了,今天就說到這裡了,想穿越回秦朝的人,最好先學學法律,才能在那時候活得長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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