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百日整治行動」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案

2018年12月21日夜,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警官率民警楊警官在G334國道執行夜間勤務,16時30分許,民警巡邏至吉林油田附件路段時,發現一輛號牌為吉AJXXX2的銀灰色捷達牌轎車行駛狀態異常,遂將該車截停進行檢查。當駕駛員打開車門時,民警聞到了明顯的酒氣,很顯然駕駛員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面對民警的盤問和檢查,駕駛員劉某藉著酒勁拒不配合,民警遂現場對劉某採取強制措施,將其帶回大隊。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mg /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後對劉某強制抽取血樣檢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劉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同時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劉某將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的刑罰制裁。

「冬季百日整治行動」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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