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百日整治行动」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2018年12月21日夜,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警官率民警杨警官在G334国道执行夜间勤务,16时30分许,民警巡逻至吉林油田附件路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AJXXX2的银灰色捷达牌轿车行驶状态异常,遂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当驾驶员打开车门时,民警闻到了明显的酒气,很显然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的盘问和检查,驾驶员刘某借着酒劲拒不配合,民警遂现场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大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 /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对刘某强制抽取血样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刘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同时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刘某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制裁。

「冬季百日整治行动」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冬季百日整治行动」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冬季百日整治行动」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