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现场表决14名、通讯表决1名(李巍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真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本金总额不超35亿元(含)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有关发行安排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总额不超过35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4.发行利率: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每周公布的价格为基础,结合具体期限和市场资金状况而定。具体发行利率以发行公告为准;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6.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利息随本金到期兑付时一起支付;
7.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置换金融机构贷款等。
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中介机构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等。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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