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自杀认定为工伤案办案始末(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铁路局职工杨涛自杀之后,黄乐平接受委托后,精心钻研法律,运用出色的律师技能和诉讼策略设计,赢得诉讼胜利,杨涛被认定为工伤,开创了一个司法先例。

铁路局职工割腕自杀

2007年4月26日11点半左右,黄乐平与同事正在办公室忙碌地接待来自各地工伤职工的咨询。

此前一周,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播放了《工伤官司第一人》的专题片,很多工伤职工慕名前来咨询,他们的工作量也因此骤然猛增。

这时,敲门声响,从外面走进了三个人,两男一女。他们看起来不像工伤职工,说要找黄乐平咨询。

等待咨询的人很多,待黄乐平送走其他人之后,才轮到他们。

女士先说话:“黄律师,我们是从电视上看到您的事迹,专程慕名而来找您咨询的,我们家出了个工伤的事情,您看看我们该怎么办。”

这位女士就是本文的主人公杨涛的妻姐孟祥慧,另外两人分别是孟祥慧的丈夫与弟弟。

杨涛是北京市铁路局职工。

2006年11月27日,杨涛在上班期间,被工友的撬棍击中头部。当地卫生站诊断为头顶部皮裂伤(3cm)。经过简单包扎治疗后,杨涛又返回工地施工。

其后,杨涛陆续出现头晕、失眠的症状,但仍然继续上班,单位也没有按工伤处理。杨涛跟家里人说,他的症状是工作压力太大、上火所致。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涛的身体状况不断恶化。

2006年12月15日凌晨,杨涛爬起来说了一句“我不想活了”,随后把妻子、儿子砍伤,接着用玻璃割断自己的左腕动脉自杀,因失血过多死亡。

北京铁路局不认为杨涛的死亡构成工伤,杨涛的妻子孟祥敏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此次面对黄乐平,孟祥慧问:“杨涛自杀是因为工伤引起的,您觉得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工伤?”

黄乐平没有直接回答孟祥慧,因为几年来接触的上万个工伤案例中,已经包括了这样的疑难问题,于是,他反问了一句:“有什么证据证明杨涛的自杀是由于工伤引起的呢……”

孟祥慧不等黄乐平把话说完,就接过话碴,“有,有鉴定报告……”她一边说,一边从自己包里面掏材料,把两份鉴定报告递给了他。

一份是北京市尸检中心、北京大学病理系出具的《尸体解剖报告书》,结论是:“结核病史,病变符合脑震荡引起的改变。”

另一份是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分析说明认为:“被鉴定人(杨涛)头部受伤后出现了头晕、头痛、失眠等脑震荡后综合征的表现,并出现抑郁情绪……在抑郁情绪影响下发生的扩大性自杀。”

自杀认定工伤没有先例

黄乐平看了报告后对他们表达了肯定的看法:“有这两份报告,我认为杨涛自杀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

听到黄乐平的话,三个人的脸上出现欣喜的表情。因为此前他们已经找了很多律师,没有人认为自杀可以认定为工伤。

他们又问黄乐平是否有类似的案例,黄乐平告诉他们没有判决先例,但是有类似的情况做了工亡处理的案例,许玉林就是其中一例。黄乐平又把自己的观点向他们做了解释。

孟祥慧一行三人很受鼓舞,决定把黄乐平的观点反映给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希望他们可以考虑。

随后一段时间,杨涛的家属几乎天天给黄乐平打电话,每天遇到的任何新信息都希望黄乐平提供分析意见。黄乐平每次也都会耐心帮助家属做专业分析,同时也会善意的提醒家属要有面对失败的准备。

黄乐平理解家属的心情,为了争取工伤认定,他们不愿意放弃哪怕一丝的希望,他们给他打电话除了寻求专业帮助,也是寻求心理上的安慰。

最后,家属想方设法联系了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一位时任副主任,这位副主任也联系了海淀区劳动保障部门转达了专业观点。

此后,海淀区劳动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请示,这一案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回复确定杨涛这个案件不能算工伤。

2007年5月21日,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出结论:杨涛头皮裂伤是工伤,对于因工死亡的申请不予认定工伤,理由是杨涛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孟祥慧收到工伤认定书以后又找到黄乐平,希望帮助提起行政复议。

黄乐平问孟祥慧,为什么杨涛的妻子孟祥敏没有过来。

孟祥慧介绍说:杨涛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孟祥敏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生完孩子以后就待业在家照顾小孩,杨涛生前,一家人还是借住在亲戚的房子里。杨涛死了,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了,孟祥敏又受了伤,六神无主。作为家里的老大又是学历最高的孟祥慧,不得不挺身而出为妹夫的事东奔西跑。

孟祥慧提出给黄乐平支付律师费用。考虑到杨涛一家的经济状况,黄乐平决定为此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巧选行政复议策略

行政复议向谁申请呢?

有两个选择:海淀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孟祥慧给黄乐平提供的信息显示,如果向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前面提及的那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以出面,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不认定工伤的结论被撤销的把握性很大。

如果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结果必然是维持,因为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之前,曾咨询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如果海淀区人民政府撤销不认定工伤的结论,北京市铁路局必定不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是必然的。如果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维持不认定工伤的结论,这一方也肯定会提出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无论向谁复议,官司都打定了。

黄乐平建议直接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至少可以避免该局的意见干扰诉讼。

家属接受了他的建议。

由于家属着急,黄乐平不得不从满满的日程中抽出时间准备案件材料。2007年6月2日,他写完行政复议申请书发给孟祥慧时,已经是晚上11点半了,办公室空无一人,楼道里也空荡荡的。骑上自行车回家,感觉夜风有点凉,猛然感觉肚子已经饿了。

两个月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京劳社复决字[2007]39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结论。

这个结果,在黄乐平意料之中。

2007年8月10日,黄乐平正式接受孟祥敏的委托,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孟祥慧对黄乐平说:“无论是输是赢,我们都很感谢您。”

这让黄乐平非常感慨,他在当天晚上的工作日记中写到:“当事人说出这句话应当是对我莫大的信任,虽然这几年的努力没有经济效益,但自己在这个领域的耕耘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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