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母男孩一周后重返校园:我孩子每天和“杀人犯”一起上学


杀母男孩一周后重返校园:我孩子每天和“杀人犯”一起上学

一周之前,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

就在人们讨论如何严惩这个不肖之子时,杀人少年竟然已经毫发无伤的被释放了,且听上去“有理有据”!

益阳教育部门表示: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

杀母男孩一周后重返校园:我孩子每天和“杀人犯”一起上学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从公开报道来看,弑母者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他甚至反问媒体:“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一切正如他所料,短短一周时间,吴某就跟没事儿人一样,他就要背起书包,开开心心上学去了。

一个血腥残忍的杀人犯,居然“合理合法”、“光明正大”、“大摇大摆”的逃过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

一个性格扭曲,还没认识到自己有多大错误,还知道自己会没事的杀人犯,就这样放回一群毫无防备的孩子老师们当中。

如果你的孩子和他在同一所学校,或者在同一个班级,或者是同桌,就问你怕不怕!



杀母男孩一周后重返校园:我孩子每天和“杀人犯”一起上学


就在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15岁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

当地政府在通报该案时,特别注明六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

还未走上法庭,法理上就已表明可能要轻判。

还比如2006年,黑龙江一名13岁的男孩强奸了同村14岁女孩,事后没有承担刑责。

因为1991年颁布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教育、感化、认个错就还是好孩子,犯罪了道歉就行.....

电影《无间道》里有句台词:“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吗?”

说好的“天之昭昭,为恶难逃”呢?

说好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呢?

说好的“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呢?

犯错的孩子权益被保护了,但被害的人的权益谁来保障?

这种自相矛盾,狗血滑稽的荒诞悲剧,居然还一直在今天上演。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他可以随时随地再去杀人,还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其他所有未满14周岁的人也可以效仿,随便去杀人,还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我们每个人,每天都是生活在一大堆可以随便杀人还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的人身边,他们可以随便坑蒙拐骗、抢劫强奸、杀人放火......

杀母男孩一周后重返校园:我孩子每天和“杀人犯”一起上学



杀母男孩一周后重返校园:我孩子每天和“杀人犯”一起上学



于成本来实在不想再写这个话题的文章,上次也已经写过一篇了:

15岁女孩被迫卖淫后遭肢解:没事,我们有“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因为我知道即使很多自媒体甚至是官方媒体写了,即使引起全民关注讨论了,现状却依然没办法有什么改变,这让人很无奈很悲哀。

但我一直都在关注这个12岁男孩杀母案件,以为手段如此残忍,有违天理人伦了,还引起全国震惊,这样的情况应该会得到严惩吧......

谁知道“打脸”打的这么快!我实在忍不住再写一次!这太恐怖太荒诞了啊!

一个弑母男童对社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啊!难道当地警方和教育部门看不明白吗?

也许只是和自己无关吧。自己孩子不在那个学校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反正我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啊!

但这样不是放任草菅人命吗?不是因为抱着法律漏洞懒政怠政吗?

不管是学者研究,还是法院统计都表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而且手段越来越残忍。傻子都能看明白为什么。

人性的恶一旦不受约束,就会无限放大。有了错误的榜样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

无辜的人被未成年人危害越来越多;多少生命陨落,到死都得不到真正的公平正义。

他们看不到吗?

只是有些人假装看不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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