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家事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谢谢法官!是你们把我从痛苦的生活中解救出来了,太感谢你们了!”原告付某难掩激动的泪水,握着兴隆县法院家事庭庭长王军芳的手说道。

11月5日,兴隆县法院家事庭受理原告付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考虑到被告因病不能应诉,王军芳庭长对原告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希望原告在被告患病的情况下能撤回起诉。但是原告态度坚决,表示在被告患病初始,原告要求被告去医院进行治疗,遭到了被告的拒绝。在之后的夫妻生活中,全靠原告个人劳动养家糊口,可被告依然经常与原告争吵,甚至将原告赶出家门。

11月30日6时许,兴隆县法院家事庭庭长王军芳一行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再次开展调解工作。王军芳庭长了解到被告情绪低落,不愿与人交流,耐心地借鉴心理疏导法对其进行沟通,最后在征询被告意见时,被告表示愿意和原告离婚,但是家里的房子要赠与婚生子。王军芳庭长又对原告进行了近两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工作,并单独与原、被告独子进行沟通,原告同意放弃分得房子二分之一的想法,与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该案顺利调解成功。同时,原、被告之子也对法官表示,虽然父母离婚,但自己今后一定会对父母尽赡养义务。(通讯员 王凡 王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