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喜事慶典
不少人喜歡燃放煙花爆竹增加喜氣
但其所帶來的環境汙染問題
不容忽視
![2019年1月1日起,龙泉城区全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龍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2018〕第12號
為進一步建設美麗“大花園”,加強社會治理,倡導移風易俗,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環境汙染,創建和諧、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龍泉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方案》,現就龍泉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東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達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寧鐵路(寨背山山腳)。西至:54省道與劍池西路交接處,53省道鳳凰山隧道南出口,53省道鳳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龍泉市廢舊物資臨時週轉中心區塊)。北至:53省道鳳凰山隧道北出口與環城西路北段交接處,環城西路北段與西獨線東端交接處,西獨線東端與白雲路北端交接處,蒼松路新村,殯儀館,51省道公墓山入口。
包括龍淵街道的金樂社區、大洋社區、東昇社區、賢良社區、城東社區、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清風社區、西新社區、白雲社區、七村、八村、九村、宮頭村,劍池街道的水南社區、南秦社區、南大洋社區、大沙社區,六村、南秦村、水南村、周際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吳處村、東嶺村、芳野村、翁仁村、張家村、立新村、武潭村、衢寧鐵路龍泉站站場區塊。
二、禁止燃放時間:從2019年1月1日0時起,禁止在龍泉市城區劃定區域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龍泉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慶典活動確需在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煙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煙火燃放活動的,除相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燃放的區域外,應當由主辦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依法向市公安局申請,主辦單位應依照法定大型煙火燃放安全規程,確保安全燃放。
四、煙花爆竹製品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製成,引燃後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於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五、對龍泉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規劃進行調整,取消劃定區域範圍內的煙花爆竹經營點布點。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未經許可,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市安監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罰。
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鄉鎮(街道的各村(居)及農村黨員幹部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了依法給予處罰外,由紀檢監察組織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均可勸阻並向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12345)。凡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人民幣500元。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對勸阻人、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原《龍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18〕第1號)於2019年1月1日同時廢止。
附:龍泉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示意圖
龍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龍泉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
示意圖
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
中國有個傳統,過年過節時都要燃放鞭炮,一方面顯得喜慶,另一方面中國人認為可以驅邪,這個傳統一直沿用至今。現在市面上的鞭炮各式各樣,很受歡迎。可是,在你享受那噼裡啪啦的聲音給你帶來樂趣的時候,你是否認識到燃放鞭炮給你、給大家帶來了什麼危害呢?
01.空氣汙染
煙花爆竹燃放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氣體和各種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大量燃放鞭炮時,如果無風或天氣低沉,一時無法飄散會強烈刺激人的呼吸道,引起咳嗽甚至支氣管炎等疾病。
02.易引發火災事故
每年都會有因煙花爆竹而引發的火災事件,當然還有被煙花爆竹炸傷等事故發生。
03.噪音汙染
燃放爆竹所發出的巨大噪音對人們的生理和心理都會產生危害。例如因為噪音無法入眠而產生焦慮、煩躁情緒等。心臟病人甚至會因為噪音而發病。
04.浪費人力
燃放完煙花爆竹後產生的灰燼給環衛工人帶來了巨大的工作壓力。
不聞爆竹聲 一樣迎新春
讓我們一起過一個安全文明環保的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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