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的陳志軍,法院催促你還17萬元及利息啦!(9)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的陳志軍,法院催促你還17萬元及利息啦!!

被執行人照片: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的陳志軍,法院催促你還17萬元及利息啦!(9)

案件詳情:申請執行人勞瑞興與被執行人陳志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於2014年10月30 日作出(2014)儋民初字第1436號民事判決書。但被執行人陳志軍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報告財產,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目前,被執行人陳志軍拒不支付申請執行人17萬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2018)瓊9003執恢115號

立案時間:2018年5月9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陳志軍

年齡:55

性別:男

身份證號:460029196308110616

戶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蔬菜村委會蔬菜村上隊

現居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蔬菜村委會蔬菜村上隊

公司所在地:

執行法院: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4)儋民初字第1436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陳志軍應向申請執行人勞瑞興償還借款本金17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23885203

聯繫人: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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