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的陳志軍,法院催促你還17萬元及利息啦!!
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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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申請執行人勞瑞興與被執行人陳志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於2014年10月30 日作出(2014)儋民初字第1436號民事判決書。但被執行人陳志軍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報告財產,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目前,被執行人陳志軍拒不支付申請執行人17萬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2018)瓊9003執恢115號
立案時間:2018年5月9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陳志軍
年齡:55
性別:男
身份證號:460029196308110616
戶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蔬菜村委會蔬菜村上隊
現居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蔬菜村委會蔬菜村上隊
公司所在地:
執行法院: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4)儋民初字第1436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陳志軍應向申請執行人勞瑞興償還借款本金17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23885203
聯繫人: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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