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4」週一維權小講堂 (NO.30)

「2019-1-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0)

「2019-1-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0)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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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收集借款期間的電話錄音、微信、短信、qq聊天記錄、知情人的證言等證據,配合銀行的轉賬證明,用來證明她確實存在借款的事實,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9-1-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30)

【群眾來訪】

借給別人錢卻被反咬一口,我應當怎樣維權?

一年前朋友劉某打電話向我借款3萬元,說臨時有急用,最遲三個月就還。平時關係不錯,錢也不多,我不好意思回絕,便通過銀行轉賬轉給了她,當時並沒有讓她寫借條。如今半年多了,她閉口不提還錢的事兒,一直拖欠不還。

我多次有意提醒,她總是一副聽不懂的樣子。我因為生氣報了警,不過警方並未立案。無奈之下,我只好請我們共同的朋友出面調解,不料她卻說借錢的是我,銀行轉賬的3萬元是我還給她的。

請問,她這樣反咬我一口,我該怎麼辦呢?

來訪群眾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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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回覆】

李女士:

因民間借貸產生的矛盾,一般屬於民事糾紛,應當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你們之間雖然沒有借條,但口頭上已經達成了借款協議,約定了金額和還款期限,你也已經用銀行轉賬的方式實際履行,現在可以行使債權人的權利,要求劉某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如果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是償還雙方之間的借款或者其他債務,則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由此可見劉某反咬你一口,聲稱你曾經借錢並還款,就需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所說如實;而你可以收集借款期間的電話錄音、微信、短信、QQ聊天記錄、知情人的證言等證據,配合銀行的轉賬證明,用來證明她確實存在借款的事實,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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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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