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爆炸致人傷 順河法院強制扣劃獲稱讚

12月19日,開封順河法院通過強制扣劃的方式將賠償款執行到位,申請人連聲稱讚。

2017年10月鄭某從順河區某汽車配件銷售部(簡稱銷售部)購買四塊電瓶。2018年3月,電瓶發生爆炸,炸傷了鄭某的臉,花費醫療費216元。雙方對賠償金事宜協商不成,鄭某於2018年6月將該銷售部起訴至開封順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雙方均未對爆炸電瓶進行封存及鑑定,造成原因無法查明,均負有責任,故法院判決銷售部賠償鄭某損失共計622元。

判決生效後,該銷售部拒不履行,鄭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幹警依法向銷售部的負責人林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文書。然而林某拒絕簽收法律文書,態度蠻橫不講理,當執行幹警勸說林某承擔賠償責任時,林某叫囂道:“我就不該賠他一分錢,當初他是以舊換新換來的電瓶,堅持要把舊的賣給我,我是好心才留下的,誰知道惹了這麻煩事!”

鑑於林某拒不配合執行工作,執行幹警果斷凍結其銀行卡,並強制扣劃到法院的執行款賬戶。法院通知申請人鄭某來領款時,鄭某對法院的神速結案的做法讚不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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