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區積極推進以案釋法制度

“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的重要內容,也是推動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普法責任制的重要措施。建立以案釋法制度,深入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是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和執法相對人合法權利,提高司法、行政執法辦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內在需求,也是規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執法辦案,促進法治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東麗區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的普法責任制為抓手,加強統籌協調,縱深推進以案釋法工作,將司法實踐、行政執法和法律服務的過程轉變為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養的過程,在全區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

一、制度引領,明確責任

2016年,東麗區法建辦下發《關於建立法官 檢察官 行政執法人員 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區法院、檢察院、法制辦、司法局分別制定出臺《東麗區人民法院關於法官以案釋法的暫行規定》、《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試行)》、《東麗區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東麗區司法局律師以案釋法制度(試行)》。制度明確規定了以案釋法工作的原則、方式、內容、責任等,為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律師規範、有序、深入開展以案釋法工作提供重要的制度依據。

二、梳理清單,助推釋法

建立以案釋法制度是落實普法責任制至為關鍵的一個環節,健全普法責任制對建立以案釋法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2017年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印發《東麗區關於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落實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是落實普法責任制的三大職責任務之一。自2015年以來,東麗區每年出臺年度《法治東麗普法責任清單》,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要求各司法、行政執法機關梳理本單位牽頭執行和主管職責內的重點法律法規,明確普法對象、時間節點、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切實解決“釋什麼法、對誰釋法、何時釋法、誰去釋法”的問題,逐步形成普法與執法相互促進、相互支撐,普法執法一體化的工作新機制。

三、精選案例,廣泛宣講

2017年,東麗區探索建立以案釋法典型案例資源庫,面向全區徵集以案釋法典型案例,首批收錄典型案例110個,涵蓋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例,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例,徵地拆遷補償、環境保護、婚姻繼承等事關百姓自身權益的案例。通過典型案例的篩選發佈,讓公眾更加了解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過程,瞭解案件審理、辦結的情況,增強人們對法律正義的信心。

建立以案釋法典型案例資源庫,一是方便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隨時從中選取案例,有針對性地開展以案釋法工作;二是為電視、廣播、報紙、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媒體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提供宣傳內容,切實增強媒體以案釋法的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三是為創作以案釋法宣傳冊、法治公益廣告、法治漫畫、法治微電影、法治微視頻、法治小品、法治相聲等以案釋法作品提供原始素材,不斷豐富以案釋法表現形式。

四、各司其職,成效顯著

落實法官以案釋法制度方面:一是加強案件判後答疑,落實庭長信訪接待制度。二是大力推進司法公開,暢通案例傳播途徑。重點加強裁判文書上網和庭審直播兩項工作。三是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成因,豐富案例資源,通過說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四是深入基層,組織業務骨幹,開展法官“以案釋法”活動。

落實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方面:一是打造預防職務犯罪宣教基地,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宣傳教育活動。二是發揮“SUNNY”進校園品牌效應,以制度(system)為保障、以聯合(unite)為紐帶、以需求(need)為導向、以網絡(net-work)為媒介、以場所(yard)為載體,精選典型案例進行分析講解。三是送法進企業、進社區,開展法治宣講、座談等活動。四是推行陽光檢務,創新新媒體宣傳載體,擴大覆蓋面。

落實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方面:一是各執法單位組織普法講師、普法志願者結合“法律七進”,利用法治宣傳日、宣傳週、宣傳月等各類宣傳節點,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二是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執法機制,讓人民群眾在執法過程中感受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三是徵集執法單位典型案例編寫、印製《東麗區法律知識讀本》等各類法治宣傳資料向全區發放。

落實律師以案釋法制度方面:一是推進律師執業過程中的以案釋法,要求律師在承辦案件時詳細解釋法律法規,理清法律事實。二是依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組織律師以巡迴宣講、法律知識講座、參與村(居)級重大事務決策等形式,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三是通過“法治經緯”電視節目專欄,普法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資源,播放、發佈律師說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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