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一男子因用火不慎引發山火,看完你還敢這樣做咩?

導讀

柳江區土博鎮的村民韋某在其林地上“煉山”時,因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近日,柳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韋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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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現場

事件回顧

2018年3月22日,韋某欲把砍伐樹木後林地上殘留的乾枯的樹枝、樹葉燒掉。當日15時許,韋某利用打火機點燃林地上已經整理成行的樹枝和樹葉,燒了約1個小時,火勢忽然不受控制,燒到林地裡的雜草,後火蔓延到同村鄰居計先生的尾葉桉樹林裡,火勢不斷增大,同村鄰居韋先生的溼地松,蘭先生的馬尾松樹林也遭到大火的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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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燒的尾葉桉樹木

因未攜帶通訊工具,韋某急忙叫正在對面山嶺種植果樹的村民幫忙打電話報警,後經消防隊的工作人員和公安到現場幫忙滅火,大火於當天18時左右被消防員撲滅。事後經柳江區宏森林業科技有限公司鑑定,此次森林過火總面積5.54公頃,其中,有林過火面積3.32公頃。

據悉,韋某在事發後積極參與撲火,火災撲滅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且韋某積極將自己的樹木以折抵的方式,等量賠償三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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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照片

柳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韋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面積3.32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煉山造林是人們為了植樹造林在採伐跡地或宜林地上用火燒來清理林地的一種營林措施。但煉山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相當嚴重,且嚴重影響人們的生存環境和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一旦用火不慎更是極易引發森林火災。本案正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希望廣大林農引以為戒,改變傳統煉山習慣,學習並採用科學的造林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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