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一男子因用火不慎引发山火,看完你还敢这样做咩?

导读

柳江区土博镇的村民韦某在其林地上“炼山”时,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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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现场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22日,韦某欲把砍伐树木后林地上残留的干枯的树枝、树叶烧掉。当日15时许,韦某利用打火机点燃林地上已经整理成行的树枝和树叶,烧了约1个小时,火势忽然不受控制,烧到林地里的杂草,后火蔓延到同村邻居计先生的尾叶桉树林里,火势不断增大,同村邻居韦先生的湿地松,兰先生的马尾松树林也遭到大火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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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烧的尾叶桉树木

因未携带通讯工具,韦某急忙叫正在对面山岭种植果树的村民帮忙打电话报警,后经消防队的工作人员和公安到现场帮忙灭火,大火于当天18时左右被消防员扑灭。事后经柳江区宏森林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此次森林过火总面积5.54公顷,其中,有林过火面积3.32公顷。

据悉,韦某在事发后积极参与扑火,火灾扑灭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且韦某积极将自己的树木以折抵的方式,等量赔偿三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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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照片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3.32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炼山造林是人们为了植树造林在采伐迹地或宜林地上用火烧来清理林地的一种营林措施。但炼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相当严重,且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旦用火不慎更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本案正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希望广大林农引以为戒,改变传统炼山习惯,学习并采用科学的造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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