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桶裡的“祕密”,口供還是自己提供的好

宋朝仁宗時期,在洛陽城外住著戶張姓人家。因當年發生了水災,生活無計,張家兄弟兩於是就把破衣裳還有破的棉被都收進了一個木桶裡,兩個人帶著僅有的一點家當(木桶)去外地謀生了。

張家兄弟在外地苦幹了今年,掙了60兩銀子,還買了很多的衣服,他們將這些銀子都裹進了衣服裡,還是將衣服裝進了木桶中,用蓋子蓋嚴,準備抬回家去。

這天,兄弟兩來到郊縣已黑,他們便住進了縣城中的一家客棧裡,到了半夜時分,弟弟忽然肚子疼,哥哥揹著他到處找大夫。

天剛亮,兄弟兩趕回了客棧,想拿點銀兩付大夫的診金。不料,木桶被人翻過,藏著的60兩銀子不見了。這間客房外人肯定沒進過,除了店老闆還有老闆娘,不是他們偷的還有誰?可店裡的老闆還有老闆娘說這兄弟倆存心敲詐。雙方爭論個不停,就來到了縣衙告狀。

木桶裡的“秘密”,口供還是自己提供的好

當時在位的周縣令。他叫來了人把木桶給抬到了後院,他圍著木桶轉了好久,然後跟旁邊的一個衙役了幾句,又回到了大堂上。

周縣令對老闆和老闆娘說:我看,是他們誣賴了你夫婦二人,現在我將這大木桶判給你們,你們到後院抬去吧!

木桶裡的“秘密”,口供還是自己提供的好

一會兒,老闆和老闆娘又被衙役給押了回來,這次縣令還責罰了這對貪心的夫婦,原來 在老闆和老闆娘抬走木桶的時候,一衙役正好潛伏在木桶中,待老闆和老闆娘抬著木桶往家走的時候,途中老闆跟老闆娘說道:我們拿了他們60兩銀子,現在還得了一桶衣服,真是發大財了。這些話理所應當得被藏著的衙役給聽到了,周縣令也因此取得了關鍵的證據和口供,並責罰了這對貪心的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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