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交后续:清官难断家务事,都散了吧

9月25日,网传中山公交车上猥亵女性事件。视频中女子试图逃离,却遭男子强行抱回后排。广西北流警方经调查表示,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也有小孩(女方年龄不够领证),警方已劝男方不要使用暴力,并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

“中山”公交后续:清官难断家务事,都散了吧

视频由网名科学永不止步的网友最早发布。该网友一直在同广西北流公交车一事较真,要是没有他,估计这事可能会像很多事一样就那么过去了。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们知道那个女孩暂时是安全的,那个所谓"事实婚姻"中的男性要被关五天。

而后,该网友好像已被禁言,原因是有人说他造谣,本来发生在北流的事,他开始说在中山,被扣了信用分。

什么叫"造谣"?我闻到我家周围有烧糊的味道,我在微信群里说,好像是一号房,屋主看了回复说不是。最后同楼业主自查,查到是六号房,然后邻居赶紧把火熄了。我开始的行为是不是叫造谣?

这个举报的网友,一直在更新他所收到的线索和真实情况,并且将真正误导胡说的人信息都交给了警方,这难道不是调查的正常过程?纵观国内外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流程,不也是这样不断爆出各种信息又逐渐排除,最终获得真相。这才是与现实生活相符的经验。警方办案,不也常常在最初搞错犯罪人籍贯,身份,唯一能确定的就是发生了事,难道警方也是在造谣么?一腔热血往往是因现实的冷漠而凉。比如微博有人要自杀或碰见坏人,我一看他的信息,写的是xx城市,正准备发帖圈当地警方,转念一想,要是IP地址和他的信息矛盾呢?算了,不发了,免得说我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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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这个词很有意思,"事实"和"婚姻"一样,不承认弱势一方的自由意志。报警都没用。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除非是在重婚认定上)。退一步说,即使有婚姻关系,男方也无权违背女方意志限制其行动。另外,假设现在依然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这样用的吗?不需要考虑双方感情等因素的吗?强行拘禁强奸生子是不是也可以认定事实婚?而且至今未够年龄领证却存在事实婚姻还生了孩子,不调查一下发生性关系时是不是小于14岁吗?强奸是这么好用事实婚掩盖过去的?强奸犯只要做爸爸就不是犯人了?

“中山”公交后续:清官难断家务事,都散了吧

我感觉现在很多人包括部分警察都不明白,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自由意志和身体权,而不是贞操。所以在很多男人乃至警察看来,"你们睡都睡过了他再摸一下算什么?""你们睡都睡过了他再啪一下算什么?","既然是曾经同居过的关系,你的贞操都给了他了,他想要一下你又没什么损失。"至于女性还想不想要维系这份关系,愿不愿意和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男人"回家",他们是完全不考虑的。

我理解婚内强奸案件乃至同居期间的强奸案件一般不好判,因为夫妻、恋人之间正常啪啪啪以后女方翻脸说男方强奸,有DNA为证,男方没有办法自证清白。但这仅仅是证据层面的事情而已,并非女性"和一个男人同居过"就卖给这个男人,男人可以为所欲为了,女性就不具有自我保护的权利了。更不是男性在公共场合强行带走乃至拘禁女性的视频证据确凿,警方堂而皇之地以"家庭矛盾"来辟谣的理由。如果警方真的认为这么干且是合理的,那么以后就等着农村童养媳自力救济吧。反正都一屋子过日子,机会有的是,手段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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