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4」週一維權小講堂 (NO.28)

「2018-12-2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8)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2018-12-2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8)
「2018-12-2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8)

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同居戀人之間的確會產生贈與行為,但前提是,需要由當事人作明確的贈與表示,並完成贈與物的交付。

「2018-12-2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8)

【群眾來訪】

和男友一起買車,分手後如何處理?

我和男友都喜歡戶外運動,為方便出行,去年我們買了一輛價值25萬元的suv汽車。我支付了10萬元作為首付,其餘部分由男友以他的名義辦理了銀行貸款,並按月還款,車登記在他的名下。平時我倆輪流開著上下班,節假日出去自駕遊。

幾個月前,我倆之間產生了嚴重的矛盾,最終導致分手。男友搬離了我們居住的地方,並擅自將車開走。我不想跟他爭那輛車,所以要求他返還首付款。他竟然說當初是我自願拿錢出來給他買車的,10萬元的首付屬於贈與。可是,我完全沒有贈與他的意思。

請問,同居戀人一起買車是共有財產,還是一方對另外一方的贈與?

來訪人 高女士

「2018-12-2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8)

【婦聯回覆】

高女士:

同居戀人之間的確會產生贈與行為,但前提是,需要由當事人作明確的贈與表示,並完成贈與物的交付。車輛是你們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後來也一直輪流使用,如果男方不能證明贈與的成立,或者你可以證明自己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則不能簡單地按贈與來處理。

根據法律對同居期間財產的相關規定,這輛車屬於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應當按照一般共有的財產處理,而分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法律允許首先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意思,當事人協議不成時,再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

鑑於你們既沒有約定車輛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也沒有對各自享有的具體份額進行過協商,所以這輛車視為你們按份共有,具體份額按照出資額確定。如果男方不同意分割共有財產,你可到法院起訴。

「2018-12-2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8)

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