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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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职责所在。县妇联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开设“周一维权小讲堂”,作为集体学习中的固定栏目,学习维权案例,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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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本期知识要点:同居恋人之间的确会产生赠与行为,但前提是,需要由当事人作明确的赠与表示,并完成赠与物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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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访】

和男友一起买车,分手后如何处理?

我和男友都喜欢户外运动,为方便出行,去年我们买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suv汽车。我支付了10万元作为首付,其余部分由男友以他的名义办理了银行贷款,并按月还款,车登记在他的名下。平时我俩轮流开着上下班,节假日出去自驾游。

几个月前,我俩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最终导致分手。男友搬离了我们居住的地方,并擅自将车开走。我不想跟他争那辆车,所以要求他返还首付款。他竟然说当初是我自愿拿钱出来给他买车的,10万元的首付属于赠与。可是,我完全没有赠与他的意思。

请问,同居恋人一起买车是共有财产,还是一方对另外一方的赠与?

来访人 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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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回复】

高女士:

同居恋人之间的确会产生赠与行为,但前提是,需要由当事人作明确的赠与表示,并完成赠与物的交付。车辆是你们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后来也一直轮流使用,如果男方不能证明赠与的成立,或者你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则不能简单地按赠与来处理。

根据法律对同居期间财产的相关规定,这辆车属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的财产处理,而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允许首先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当事人协议不成时,再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

鉴于你们既没有约定车辆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也没有对各自享有的具体份额进行过协商,所以这辆车视为你们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如果男方不同意分割共有财产,你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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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选自《祝你幸福》(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主办)。学习更多实用的家庭教育知识,欢迎向杂志社订阅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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