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鬧市法槌聲聲響

汝城法院:闹市法槌声声响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為種植茶葉,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以500元每立方米的價格將其位於汝城縣井坡鄉大村村小衝組“長嶺”自留山上的林木出售給被告人黃某某。被告人黃某某明知被告人朱某某在沒有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僱請朱某元、朱某兵到“長嶺”山場砍伐林木,朱某元等二人一共用3天時間將朱某某家“長嶺”山場的林木砍伐下來,並裁成2米長的原木。經鑑定,朱某某、黃某某採伐的“長嶺”山場採伐林木面積為2.3畝,採伐活立木蓄積19.6697立方米,折材積13.5立方米。被告人朱某某、黃某某對自己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認罪、悔罪。對被告人朱某某、黃某某犯濫伐林木罪,該院當庭對兩被告人各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被告人朱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六千八百五十元,被告人黃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零二百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汝城法院在庭審過程中,結合案件事實進行現場普法,不僅給濫伐林木的犯罪分子很大的威懾,更拉近了法官與群眾的距離,為營造文明、和諧、法治的社會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以來,該院開展巡迴審判進鄉鎮、法制宣傳進校園等活動十餘次,實現巡迴審判常態化,方便群眾訴訟,增強審判透明度,以案說法的同時提升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在全社會營造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氛圍。

文章出處:汝城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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