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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加強法院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之間的溝通聯繫,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提高代表委員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根據省高院、市中院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結合本院工作實際,經院黨組專題研究,決定開展領導班子成員與轄區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定向結對聯繫工作,並制定了具體的
實施方案:一是聯絡人通過登門拜訪、走訪、邀請代表進行座談等形式與代表直接進行溝通,通報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全年與代表委員聯繫不少於2次,面對面聯繫不少於1次。
二是縣“兩會”前,聯絡人要按照結對聯絡分組方案,及時上門走訪或召開座談會與結對代表委員聯絡,重點向代表委員通報法院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報告代表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提案和關注案件辦理情況,認真徵求代表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三是對代表委員的建議提案及關注案件,完善“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承辦部門認真落實”的辦理機制,聯絡人要親自參與,認真梳理,落實責任制,並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
文字 丨 羅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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