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释疑》之《经解篇》第五十卦 鼎(连载中)

《周易释疑》之《经解篇》第五十卦 鼎(连载中)

第五十卦 鼎 (火风鼎) (下巽上离)

(为木上有火之象)(《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杂卦》曰:革,去故也;鼎,取新也。解曰:革,泽中有火,水火相息,水枯火灭,不复原相,去故也;鼎,木上有火,燃木煮食,化生为熟,焕然一新,取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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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解曰:鼎,象也。六爻者,初爻象足,三刚爻象腹,五爻象耳,上爻象杠,鼎之象也。离火巽木,“以木巽火”也;亨饪

者,烹饪也。巽以谦逊,离为明,故曰“巽而耳目聪明”。圣人亨以亨上帝,治万物也;天子亨以养圣贤,治万民也。柔自初至五,曰“柔进而上行”;五爻柔中,以应刚中,“得中而应乎刚”,养贤之道,元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解曰:木上有火,曰鼎。木上有火,火上为鼎,各居其位,烹饪乃成,君子象之,故曰“以正位凝命”。君在上,臣为辅,民安居于下,各司其职,国泰民安。)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解曰:柔爻失位,足本居下,不在其位,曰“鼎颠趾”。利出否,以纳新也,上接乾卦,乾为贵也;鼎新必先除故,故“未悖也”。上应九四而接九二,象纳妾以得子,无咎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解曰:二爻为腹,刚居柔位,曰“鼎有实”;中道行刚,慎所之也。有疾者,九三也,重刚而敌刚也;同刚不相接,故曰“我仇”。不我能即,三爻上行,渐行渐远,终无尤而吉。)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解曰:鼎耳,鼎腹之耳。耳置于腹,难以移行,故以革除;刚爻当位,然敌应上九,又上下皆刚,故“其行塞”。巽为鸡,以上行而无相接九二,故曰“雉膏不食”。卦之交接,巽为木,离为火,行塞不食而有悔,方雨者,以熄火焉,方能得食,故曰“亏悔”“

终吉”。亏,减消。旧时鼎耳于腹,多有不便,失其义也,后乃革之,置之于上。)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解曰:三爻皆刚,而初爻为柔,对位相应,力弱而难承重,故“鼎折足”。四爻之位,腹之口也,取放之位,折足故覆餗;餗,饭食。公,九五也。上下相接而有应,鼎有实,故以食,鼎折足,覆公餗也。其形渥,刚柔接也;渥,沾湿。近君之臣,竭诚以辅,覆公之餗,能取信耶!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言不胜其任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解曰:六五柔中,故曰“黄耳”,金铉以配;金铉,金色扛鼎之杠,上九也。利贞者,应九二,上下相接,聚民心而养贤也。故虚空纳怀,中以为实也。《老子》曰:“大邦者下流”。)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解曰:鼎之上爻,九五刚中,玉铉配黄耳,文质彬彬,刚柔相济,大吉而无不利也。刚柔节,刚柔有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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