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有如下同居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我知道错了,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孩子和她们两是无辜的,不要牵扯到她们身上”。说话的是一名中年男子,身边站着两个女人,其中一个女人手里还牵着一个三岁的孩子。“你现在知道错了,那你做这件事之前怎么不会想到有今天的后果呢?我今天就要让你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其中一名女子开口说话了,原来,她是这名男子的原配妻子李某。而另外一个女人,则是男子外出务工时认识的,俗称“小三”,男子不仅与小三同居,还生下了一个孩子。“我们两结婚是在亲戚介绍下闪婚的,还长期分居两地,你在家打理家务,我在外面赚钱。和你的婚姻更像是责任,我也想要拥有感情的婚姻”“结果,在外面打工的时候,就遇见了她,那一刻我才知道我也可以为一个人心动,那时候我就发誓一定要将她追到手”“我不想错过这一次缘分,追到她之后,我感觉自己像是没结过婚,像是初恋般的感觉,然后同居在一起,还生了一个孩子”。看着中年男子在诉苦,李某并没有心软,反而觉得更加心酸,即使没有感情,可以离婚,反正没有孩子,自己也不会多说什么,但这样瞒着自己搞外遇,还有了孩子,坚决不能忍受。陈某心灰意冷之下,便将男子和那名女子一同告上了人民法院,最终,二人因重婚罪纷纷被判刑。

男女有如下同居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已经结婚,而与他人同居的,属于非法同居,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男女有如下同居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就会构成事实婚姻,由于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即已经有合法婚姻在前,此时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而且属于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的重婚。这种情况下的同居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犯罪,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种同居导致离婚的,登记结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即登记结婚的过错者此时不仅要承当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配偶的另一方同居者如果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与之同居也构成重婚,依据刑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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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即没有构成事实婚姻,此时当然也就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也不属于非法重婚,而应当由道德调整。现实生活中同居男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有时并不容易认定,因此主张形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就有举证的义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另一方的刑事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男女有如下同居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对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所示: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在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等待。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在此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在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时,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男女有如下同居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那名女子是自愿和男子同居的,但明知对方结婚之后,依旧选择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也已经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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