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说法|移动支付有风险 谨防“熟人”盗刷

海城说法|移动支付有风险 谨防“熟人”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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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说法|移动支付有风险 谨防“熟人”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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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君可想死你们啦!

今天带来一个有意思的案件。

如今,手机移动支付日渐便利,但是移动支付在方便用户的同时,手机客户端自动登录、小额免密支付、二维码扫码支付等功能存在安全隐患,一些犯罪分子就动起了歪脑筋。

海城说法|移动支付有风险 谨防“熟人”盗刷

近日,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因盗取他人支付宝中钱款而获刑。

案情

被告人周某俊因为赌博输钱无力偿还,竟起了盗窃女友的钱以偿还赌债的念头。

2018年4月间,周某俊趁女友不注意,用女友的手机通过支付宝内的“花呗”贷款软件,以女友韩某珠的名义贷款25000元。贷款到了韩某珠的银行账户后,周某俊利用其支付宝账号绑定的银行卡将这笔钱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内。除此之外,周某俊还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秘密转账22000元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内。

周某俊两次利用女友的支付宝盗得了47000元,并全部用来归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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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珠发现钱被盗后,在家人的要求下报了案,随即周某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周某俊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亲属也如数退还47000元给韩某珠,取得了韩某珠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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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海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周某俊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俊与被害人为男女朋友关系,已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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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被告人周某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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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支付宝、微信转账功能越来越便利,但是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保管自己的钱财。本案被告人正是利用支付宝“花呗”功能透支贷款窃取欠款,作案手段迅速而隐蔽,仅仅通过手机操作就在被害人疏忽大意下轻松窃取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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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君 提醒

1

使用此类金融工具的用户,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工具,不要随意外借手机,科学设置各类密码,更要防止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的泄露;

2

不要将支付宝、微信绑定多张银行卡,绑定的银行卡不宜存储大额存款;

3

根据需要开启免密支付功能,合理设置免密支付限额;

4

经常性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一旦发现账户有异常资金出入,要立即与运营商取得联系采取冻结账户、保存相关证据等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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