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丨两地法院作出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

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两家企业,关于谁拥有“稻香村”这个商标,已经争执了十年有余。

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丨两地法院作出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


稻香村1773年起源于苏州,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北京稻香村1895年在北京前门外观音寺开业,为老北京人所熟知。2005年以前,两家稻香村交集不多,苏稻主要在南方市场,而北稻则深耕北京。

随着社会的发展,地域格局逐渐被打破,进而引发了稻香村商标的争夺。近年来,网购潮流方兴未艾,双方电商销售的比重也随之增大,争夺焦点蔓延至线上,争议愈发激烈,最终走上了法庭。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赔偿苏稻115万元。而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的却是完全相反的判决。 ​​​​

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丨两地法院作出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视频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被告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销售商品包装上带有“稻香村”文字标识的涉案糕点商品。

而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的却是完全相反的判决。

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丨两地法院作出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


这场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已经不仅是两家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法律之争,地方利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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