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我提出的,他各種不同意,可是我受夠了單方面付出而對方樂享其成變本加厲的日子,最終通過法院起訴還是離婚了。
結婚後的日子,我既要工作又要做家務,本來也沒什麼,覺得作為一個妻子,付出是應該的。我和前夫的工資差不多,沒有什麼高低之分,他不做飯,只能我做。
他是做業務的,需要跑外,我心疼他,想著他累了一天,回家就能吃上一口熱乎飯,特意找了一個能早點下班的工作。
下班後直接菜市場買菜回家做飯,那時候他每天一回到家,我的飯菜也剛好出鍋,一切都是為了遷就他而做的安排。
日子一天天過,總會遇到波折,一件小事卻讓我看清了他的真面目。
那天公司特別忙,我一天的時間基本屁股沒粘凳子的忙,加上我那幾天生理期,下班時肚子痛的直不起腰,而那天他剛好不忙回家比我還早。
當時肚子痛的狀態一進家門就倒在沙發上了,實在沒辦法起來做飯,就想著先歇一會兒。他看了看我問我還做不做飯,我跟他說了我的情況讓他先做一次飯,他特別不情願,說讓我躺半個小時再起來做。
可是半個小時過去了,我雖然疼痛有所減輕,卻實在有氣無力。跟他說了之後他說他做飯也行,但是以後我要補償給他,以後的家務活我要多做補回來這樣才公平。
這是在跟我計較嗎?我付出的時候沒有計較任何的公平和不公平,怎麼讓他做一頓飯就變成這樣了?這還是家嗎?
離婚後我們就再沒見過面,三個月後一次在街上偶然遇到他,一看就知道他過得很不好,目測估計瘦了將近二十斤吧,以前穿著合身的衣服現在都逛蕩,我是不是該衝他說一句活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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