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銀行存1900萬5年後僅剩30元 起訴2次都敗訴,這是銀行太黑了,還是男子太不小心。。。
小編在此徵集六點意見,希望大家廣獻良策!!!小編在此先行言謝!!!
第一、銀行設置各種格式條款,如“密碼交易視為本人”,讓千千萬萬的存款用戶擔受各種潛在風險,是不是應該。?
第二、銀行工作人員推薦理財產品後,是屬於與銀行形成理財產品合同還是屬於與銀行工作人員形成理財產品合同?
第三、錢存到銀行裡面,銀行是不是有保管責任?
第四、如果的確是屬於與銀行工作人員形成理財產品合同而不是屬於與銀行形成理財產品合同,那這是在什麼情況下成立的?
第五、如果要如何才能確保是與銀行形成理財產品合同?
第六、人們應該怎麼是規避這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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