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進入訴訟程序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勝訴

河北檢察

我省首例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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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审胜诉

2018年12月19日,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縣檢察院訴該縣國土資源局履行徵收福盛佳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出讓金行政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行政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圍場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該縣國土資源局未充分履行徵收福盛佳房地產開發公司因擅自提高容積率而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的法定職責,依法立案並向縣國土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職。縣國土資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充分履行收繳該土地出讓金的職責,國家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經層報最高檢批准,圍場縣檢察院於2018年5月8日對縣國土資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此案成為我省首例進入訴訟程序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2018年6月7日,圍場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圍場縣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派員出席法庭,履行法定職責。圍場縣法院依職權追加福盛佳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東王某、張某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庭審中,圍場縣檢察院與縣國土資源局進行了舉證、質證,圍繞縣國土資源局未依法充分履行職責的案件事實及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圍場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當庭對圍場縣檢察院自2011年以來通過行使檢察權幫助其追繳大量的土地出讓金表示衷心的感謝,並認為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是促進其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重要途徑。

2018年12月19日,圍場縣法院依法作出一審行政判決。該院認為,圍場縣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主體適格,符合法定起訴條件。依據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被告圍場縣國土資源局具有對轄區內徵收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的法定職權。被告的前期工作僅是程序性的行為,並未作出對行政相對人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徵收決定。在公益訴訟起訴人向其發出檢察建議後,被告仍未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國有財產仍處於被侵害狀態,國家利益受到損害,被告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對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令被告履行徵繳涉案土地出讓金法定職責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令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於判決生效後60日內履行向本案第三人王某、張某徵收土地出讓金的法定職責。

本案經過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審判機關公開公正審理,有力維護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的國家利益,彰顯了行政公益訴訟的重要作用,有效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設。

據悉,目前全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共66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案件6件,已判決3件,均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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