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州市院出臺“二十條意見”護航民企發展

  為切實加強民營企業司法保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近日,灤州市院制定出臺《服務民企發展二十條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檢察工作保障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具體內容。

  《意見》從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明確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等規定,要求綜合發揮保護、打擊、監督、教育等檢察職能,依法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有力檢察保障。

灤州市院出臺“二十條意見”護航民企發展

  突出“服務”,努力增強企業的獲得感。《意見》明確了四項服務企業機制,旨在通過制定具體服務舉措,促進服務民企工作常態化。一是召開座談會,邀請企業負責人到檢察機關進行座談交流,對企業遇到的困難共同解答和探討。二是建立雙向服務機制,即檢察官進企業以及結合“12309”檢察服務平臺提供專業化法律諮詢。三是綜合治理機制,結合司法辦案,幫助企業堵塞漏洞、規範管理,優化企業內部環境。四是法律講座機制,深入民營企業開展法律專題講座,以案釋法,增強民營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維權意識。

  強化“保護”,精準護航企業發展。《意見》指出,要充分履行刑事檢察職能,在辦案過程中體現對民營企業的“保護”。注重落實依法辦案、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杜絕機械辦案、就案辦案,對於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實行“三審查、三區分、三慎重”辦案機制。嚴厲打擊黑惡勢力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危害企業家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嚴格辦理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綁架、非法拘禁等“民轉刑”案件。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

  依法“監督”,落實檢察機關主責主業。《意見》規定,強化兩項檢察監督,促進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加強強化刑事訴訟監督,重點監督以司法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選擇性執法、非法採取強制措施、違法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物等問題。強化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對涉企民事案件的錯誤裁判和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不當執行行為,充分運用提請抗訴、檢察建議等手段,依法進行監督,切實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該《意見》已上報灤州市委主要領導。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呂景利表示,檢察機關將立足檢察職能,把服務民企各項工作做實做細確,著力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