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招用新员工时,如何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新员工时最好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于拟录用前仍在职的,要求新员工入职前提供前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要求新员工书面声明此离职证明是真实的,并向该前用人单位核实。
二、对于拟录用前未在职的,要求新员工入职前提供最后一家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要求新员工书面声明其从最后一家用人单位离职后未在任何单位工作过,并向其最后一家雇主核实此离职证明。
三、要求新员工书面声明其提供的工作履历属实,并承诺承担因其提供信息不实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四、将新员工入职材料及相关证明、声明等妥善保管,以备查阅和在未来出现争议时作为证据。
参考法规:
《劳动法》第99条
《劳动合同法》第8、91条
操作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承担未如实说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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