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立下的Flag打脸了吗?

转眼间已经迈入2018年最后一个月了。

这一年又“咻”得一下过去了。

回看一下,

自己年初定的小目标都实现了吗?


年初立下的Flag打脸了吗?



其实也不用太丧!

因为老板年初的小目标,

可能也木有实现哟~


年初立下的Flag打脸了吗?


2018年12月,又有一批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啦,一起来看看吧~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限额增至3万元】

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海南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除此之外,离岛免税商品清单增加了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包括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

这是继2011年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以来,相关部门第四次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进行完善和创新。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恶意透支信用卡超5万元将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有了新规范: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还有哪些在12月实施的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呢?

【“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联合修订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16种情形,详细规定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11种情况,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如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受保障】

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12月1日起,全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随同军人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完善新标准】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新《规则》从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运输豁免、多式联运、人员培训,到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签、托运程序,再到运输作业要求、装卸操作要求,包括散装/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则》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要求,完善了人员培训要求,细化了各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


【江苏南京: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法规施行】

作为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同时,在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


【福建:规范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办法】

福建省民政厅发布《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办法》规定父母外出后应当定期与受委托监护人、农村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每月至少两次通过电话或者视频与孩子联系,每半年至少看望一次。该《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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