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簡報」建攪拌場起糾紛,人民調解化矛盾

「司法简报」建搅拌场起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司法简报」建搅拌场起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司法简报」建搅拌场起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近日,大田鎮某村村民梁某來到大田司法所,反映某央企開春高速總承包部xx施工段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把高速公路紅線外梁某種植的4.5畝林地青苗毀壞。梁某與項目部多次交涉,要求其賠償青苗補償款未果,請求司法所介入調解。

大田司法所接案後,指派專職人民調解員黃金維主持調解。經詢問雙方當事人和實地調查得知,項目部因開春高速公路建設需要,經與某村民小組及村委會溝通,同意將該村4.5畝林地給項目部作臨時性混凝土攪拌場,但由於村民小組與種植戶梁某溝通不到位產生矛盾而遲遲無法交付,於是項目部先行施工,導致梁某林地青苗被毀。

「司法简报」建搅拌场起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調解剛開始,梁某情緒十分激動,調解員先行安撫其情緒,讓其平心靜氣接受調解。接著向雙方當事人解釋《民法》、《侵權責任法》及《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指出項目部雖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但未經土地承包人梁某同意毀其青苗先行施工的行為明顯侵權,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項目部代表當場承認錯誤,並同意按規定賠償梁某的經濟損失。隨後,調解員根據實地調查和市場價格,並結合雙方訴求提出賠償建議。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並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項目部一次性向梁某支付林地青苗補償費75000元。

「司法简报」建搅拌场起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至此,這宗由施工方建混凝土攪拌場毀壞林地青苗引發的賠償糾紛案結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