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說《電商法》有點生不逢時

為何說《電商法》有點生不逢時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明確將微商、代購等新形式網絡交易納入監管,對消費者關心的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行為都做了具體而詳細的規定,為淨化電商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石。

總體感覺《電商法》出臺有點生不逢時。目前全球經濟面臨挑戰,中國或程度更加嚴重一些。這個時候不適應過嚴過強過度嚴苛的監管環境與制度安排。

最擔心中國有“一管就死”的死結解不開。在這個時候如果把創新力極強、蓬勃發展的電商給作死了,那無異於對低迷的中國經濟雪上加霜。

對於電商的各種形態不能設置過高門檻,不能要求審批事項過多。應該適應電商發展的特點,適應網絡的特性對其依法監管,防止重蹈把網約車管死的覆轍。

比如,電子商務法要求所有的電商平臺、平臺內的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方式來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所有經營者都必須註冊,對消費者來說,信息就透明瞭。無論平臺還是平臺內的經營者,責任也有了更明確的規定。但是,卡住了C2C中的賣方,這對中國電商零售,對於促銷費,對於就業都將會到來一定程度的影響。

目前在電商平臺從事商品銷售方,無論是個人還是商家,平臺要求的個人信息註冊非常嚴格,出現問題完全可以追溯到底。而且,也不存在不透明的問題。關鍵在於監管部門、法律制定者必須要有互聯網思維,網絡上的註冊也是註冊,信息更加可追溯。沒有互聯網思維的監管與法律往往依靠傳統觀念要求在線下注冊。這樣的話,線下注冊登記,線上又要註冊登記,顯然大大增加了創業者的時間等成本,降低了效率。

當下法律沒有給出定義或相關細則去解釋,微商到底多大是需要註冊的。但比較明確的是,除非是銷售個人自產的農副產品或者手工的產品,或者自己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勞務活動或者在鹹魚上賣一個東西,這樣可能才不需要註冊。但對代購來說不用那麼擔心,只要依法進行工商登記,不一定非得註冊成公司,實際上可以登記註冊成個體工商戶,而且國家有相應政策,如果一個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一個季度不超過9萬元,到2020年12月31號,都是免除增值稅的。

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尤其是規定了平臺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符合法律規定,所有的數據和技術後臺在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應該向監管部門備案,這一系列規定都非常重要。不過,至少從目前來看,濫用市場地位的情況基本不存在。新科技蓬勃發展情況下,電商大型平臺也很難壟斷市場,濫用市場地位。拼多多等社交電商的出現已經把阿里巴巴、京東等都嚇一大跳。社群電商、社交電商、KOL電商、微商的出現已經對傳統電商帶來了衝擊。

所謂的“向監管部門備案”,那麼備案後再出問題監管部門負責嗎?還是缺乏互聯網思維的體現。在網絡上留下的數據痕跡等都是可追溯挖掘分析,可以用來監管的。監管部門應該自己善於與親自利用大數據處理來監管,沒有必要再讓科技企業進行線下備案等。

電子商務法要求,只要你從事經營活動就必須是有身份證的主體,因此線上線下主體的規則保持了一致。不在於一致,而在於真實,可追溯。線上線下不需要兩套註冊手續,而只需要線上一套即可。必須樹立互聯網思維才能有簡政放權的意識。

新技術創新帶來的稅收缺位,也是技術創新的成果。這個成果完全不必急於把其毀掉。電商稅收不全,其實是對創新的獎勵紅利。

線上經營者規規矩矩經營,需要一個過程,那些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一定會最終沒有存在的土壤,但急不得,急了就會把髒水與孩子一起倒掉。一定要相信合規經營者定會迎來更加溫暖的春天,最終的大贏家是合規經營、不坑蒙拐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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