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長被處理了:始終牢記權力姓“公”不姓“私”

聶新鑫/中國紀檢監察報

中國紀檢監察報10月20日刊文,針對網傳“女教師因罰站學生被帶入派出所數小時”一事,湖南株洲縣有關部門10月19日通報了調查和處理結果:涉事的淥口派出所副所長趙明眾系違規使用公權力,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免去副所長職務,並調離公安系統;同時,對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等相關人員給予問責處理。該縣紀委監委調查認為,趙明眾作為共產黨員、公安幹警,在處理師生關係、家校關係的過程中,違規使用公權力。違反公安機關辦案迴避規定,違規派警處理涉及本人家庭成員與他人的糾紛,且處置不當。

學生遲到,老師怎樣處理,如果不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都屬於教育方式方法的範疇。家長對此有異議,可以通過與學校、老師溝通的方式來解決。如果老師違規或者存在師德師風等問題,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或者投訴舉報,涉及違法犯罪的也有相應的法律解決渠道。“女教師因罰站學生被帶入派出所數小時”一事,之所以引發社會關注,許多人表示憤怒、不滿,原因就在於在這一事件中,涉事民警因為一己之私,就隨意動用手中的公權力,以訊問調查為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這樣的做法,就是違規使用公權力洩私憤。

權為民所賦,就應為人民群眾服務,而不是行使者的個人私權,不能謀取個人利益,更不能成為挾私報復的工具。要知道,公權力一旦被濫用,不但損害群眾利益,也會破壞幹部隊伍形象,甚至個別人犯錯誤可能要讓更大一個工作群體來“背鍋”,還可能會導致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響。對此,必須高度重視,堅決予以糾正。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黨員領導幹部要嚴以用權,深刻指出“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一方面,黨員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始終牢記手中的權力姓“公”而不姓“私”,始終不忘共產黨人的初心與使命,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銘刻在心,落實在行動上。另一方面,必須嚴格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的行使,用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為權力劃出邊界、定下規矩。《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於懲處濫用職權的行為有著明確的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也對公職人員正確行使權力作了詳細規範。

有權不可任性,用權必受監督,濫權必被追究。當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正向縱深推進,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賦予了紀檢監察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強化對廣大黨員幹部和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督,正是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無論是領導幹部、公辦單位的管理人員,還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等等,只要行使的是公權力,都是監督監察的對象。廣大黨員幹部以及公職人員要自覺在黨紀國法等的約束下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監督,養成在監督下履行職責的習慣,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經常對照檢查,防微杜漸,慎重用權,嚴格自律。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執紀監督、執法監察的力度,對違法違規行使職權的行為嚴肅處理,發現一起,懲處一起,嚴格追究責任。要積極通過網絡、媒體瞭解群眾關注的熱點,研究分析輿情背後的現實問題,更有針對性地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加強日常監督。還要藉助科技手段創新監督方式,提高監督實效,讓監督之眼無處不在,覆蓋公權力運行的全方位、全流程。以科學有效的監督,確保公權力的正確行使,推動所有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做守規守紀守法的模範,做知法、守法、崇尚紀律法律的標杆,帶動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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