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拘師」副所長是「三不」副所長

日前,因遲到,湖南株洲育紅小學一名三年級女孩,被何姓女教師罰站數分鐘。女孩父親,株洲淥口派出所一副所長知悉情況後,驅警車直入學校,將何姓教師帶走,並關入審訊室7小時。“全程被人監視,限制人身自由,沒給過一口水,一粒飯……從派出所出來的那一刻,淚水從來沒有停止過……我從來沒有因為孩子遲到,打過哪個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懇懇教書,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待遇。”昨日下午,株洲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王婷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稱,目前,紀委已介入,涉事副所長已被停職,接受調查。(10月19日紅星新聞)

老師罰站學生數分鐘,這實在算不上什麼大問題,就算上綱上線,也不過是個師德問題而已。然而,這位副所長家長竟然怒火中燒,暴跳如雷,大動干戈,讓人驚詫。

這不是一個好父親。作為父親,應該懂得配合老師,教育孩子。配合老師的方法,就是與老師進行科學溝通,共同教育孩子健康成長。但是,報道中的這位父親,竟然報復老師,替孩子出氣。表面看來,這是愛女心切,實際上,這是溺愛孩子,這是坑害孩子。是給孩子樹立反面榜樣,如此報復老師,老師在孩子心中的地位還怎麼崇高?孩子還怎能聽從老師教誨?孩子還怎能在自己的朋友圈中立足?

這不是一個好警察。作為警察,應該正確使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現在,竟然權力濫用,肆意關押公民,這是知法犯法,這是公權濫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傳喚的適用對象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很顯然,這個警察的做法,褻瀆法律,傷害執法形象,有瀆職嫌疑。

這不是一個好公民。作為公民,尊師重教應該基本底線,好公民都是尊師重教的人。但是,這個公民沒有一點尊師重教的意識,只知道,“孩子利益”天下第一。只知道,“老子權力”無所顧忌。如此公民,實在愧對“公”這個字,因為他已經沒有對社會公共文化氛圍、社會風尚的責任與擔當了。

18日晚間,株洲縣公安局最新通報稱,已對涉事派出所副所長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該縣紀委派駐紀檢組和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等已介入調查。株洲縣教育局和公安局都已成立小組調查此事。筆者期盼紀委部門嚴肅查處這個副所長,筆者期盼教育部門通過這件事對保障教師權益提出自己的嚴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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