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哥辱國歌被行政拘留 貴州龍裡4人侮辱國旗獲刑

莉哥辱国歌被行政拘留 贵州龙里4人侮辱国旗获刑

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通報,近日,有網民舉報稱:虎牙直播平臺主播@莉哥OvO在直播過程中, 有辱國歌尊嚴,引發網民反感。

經警方調查: 10月7日晚,涉事人楊某莉(女,20歲)在其住宅內進行網絡直播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有關規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依法對楊某莉處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表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所有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尊嚴。網絡直播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同樣要守法律、講道德。對於挑戰法律底線、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切實淨化網絡環境。(記者 張香梅)

原標題:貴州龍里:侮辱國旗案4人獲刑

本報訊(通訊 員舒婭)近日,由貴州省龍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吳甲、吳乙、唐某4人侮辱國旗案公開審理並宣判。

今年2月6日18時許,龍里縣灣灘河鎮魚洞村村民因訴求得不到滿足,前往魚洞村村委會鬧事。被告人楊某、吳甲、吳乙、唐某4人爬上魚洞村村委會辦公室二樓,唐某將國旗旗杆拉向自己,與楊某、吳甲、吳乙一起將國旗從旗杆上扯下後撕爛,扔到村委會院壩內。2月24日,被告人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均構成侮辱國旗罪,一審分別判處楊某、吳甲、吳乙有期徒刑九個月、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刑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代表著國家尊嚴,神聖而不容侵犯,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心存敬畏,尊重和愛護國旗。對於損害或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的犯罪行為,我們堅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嚴懲,絕不姑息。”辦案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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