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历史核查相关技术要求及模板

数十万低碳领域从业者的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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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对全国碳市场的历史数据报送核查工作做了要求。包括

附件: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

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

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

5.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其中附件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明确了需要进行数据报送核查的范围,具体的行业及产品代码如下表所示。

附件一 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

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子类(主营产品统计代码)

石化

2511

2614

原油加工(2501)

乙烯(2602010201)

化工

2619

2621

电石(2601220101)

合成氨(260401)

甲醇(2602090101)

建材

3011

水泥熟料(310101)

3041

平板玻璃(311101)

钢铁

3120

粗钢(3206)

有色

3216

电解铝(3316039900)

3211

铜冶炼(3311)

造纸

2211

2212

2221

纸浆制造(2201)

机制纸和纸板(2202)

电力

4411

纯发电

热电联产

4420

电网

航空

5611

5612

5631

航空旅客运输

航空货物运输

机场

其他附件提供了数据报送的相关技术要求、模板,对第三方机构和人员的遴选提供了参考标准。

通知以及附件的出台,对全国各省开展排放数据报送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速。点击页面底部“阅读原文”可以查看发改委官方网页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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