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发改委:月底前再降一般工商业电价

中国网新闻7月25日讯(记者 董小迪 实习记者 贾茜文) 近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并要求各省(区、市)于7月底前上报、实施具体方案。

《通知》要求,2018年7月1日起,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通知》明确提出,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将今年以来国家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降价措施平稳实施;认真开展降价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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