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崮:不能在未明确监管当局及规则下批准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

12月16日,宜信联合二维火举办的“数据带来成长——资产数字化背景下小微企业发展及服务现状”分享会在杭州举行。

在分享会现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普惠金融工作委员会学术指导小组组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发表《小微金融发展模式探究》主题演讲。

刘克崮:不能在未明确监管当局及规则下批准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

小微经济体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关注,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小微(草根、包容、普惠)金融就是为不同程度上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小微经济体服务的。

从分类上看,小微经济体细分为三类七层:第一类小微企业,约2800万,含小企业和微企业;第二类个体自营者,约1.2亿,含6500万个体工商户和5000多万自营就业者;第三类生产性农户,约1.8亿,含专富农户、普通农户和贫困农户。

刘克崮:不能在未明确监管当局及规则下批准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

刘克崮指出,首先,建立分层次、多类型的小微金融机构体系,所有的大、中、小金融机构,均应根据自身的特长选择主要的服务对象层次及技术方法,即各层级金融机构都应有清晰的服务对象定位。

同时,国家应对不同层次的小微金融业务和机构给予相应的差异化的政策和监督,形成各层次机构的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刘克崮:不能在未明确监管当局及规则下批准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

其次,刘克崮指出,加快多元信息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小微金融技术产品体系,要充分利用小组联保、现场调查、打(评)分卡,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近代和现代技术,对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利用。

其中,小微经济特点为“三无三有”,即无抵押、无担保、无财表,有信用、有生产经营能力、有现金流。

而传统金融是坐店式经营,等客上门,重第二还款源,土地、房产和他人担保等;轻第一还款源,本人自身信用、生产能力、现金流等。

实际上,小微经济体在普遍“三无”的客观状态下,其中的相当多数是有信用、有能力、有现金流的,只是传统金融缺乏热情、缺乏方法去甄别和判断。

那么,关于如何在普遍“三无”的小微经济中筛选、发现、甄别出“三有”群体?

刘克崮表示,一是用好传统的熟人圈文化信息,二主要是用好金融科技手段,加大对小微经济体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开发利用。

“目前可利用的小微经济体信息有四维:金融机构的线下信息,金融机构的线上大数据信息,政府的地域性公共信息,乡村和城市社区的熟人圈社会信息。”刘克崮指出,多数金融机构只使用了一维信息,小金融机构多使用线下信息,新型金融科技公司均使用线上信息。

另他认为,应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很作合作,实现小微金融的二维、三维和四维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建立相对独立的小微金融监管服务体系。

再次,刘克崮表示,建立相对独立的小微金融监管服务体系:加强统分结合的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存贷比指标管理的奖惩措施放宽优秀大型金融机构对优秀小微金融机构提供批发供资的准入限制;实施梯次性、差异化的信贷规模控制政策;改单项坏账终身追究责任制为综合业绩评估制等。

此外,对于新金融监管和试点,刘克崮认为,国内金融创新较多,主要“玩别人的钱”。而涉及到玩别人的钱的机构,从成立之日就得有监管,不能在没有明确监管当局和监管规则办法的情况下就批准设立一堆互联网金融公司。

另金融特别是小微金融,有很强的天然地域性,应以县、市、省等地域为主。金融的本源是生产生活主体之间的互通、互补。

刘克崮举例,上海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为新疆提供线上业务,是没有必要的,新疆小微企业和农牧民的金融需求由新疆当地满足就可以了。“我们现在对金融创新有很大的盲目性,放任发展是不对的。”

提到地域属性,他表示,全国性的金融创新要先在小范围内试点。可以选择上海一个街道、一个区,成功了再扩大至几个省试点,成熟了再复制到全国。

再者,刘克崮认为,实施小微金融双维统计制度。目前,许多小微金融政策(如小企业贷款政策)是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实体经济划型标准制定的。为准确、高效地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层次、金融自身各类产品业务量级的层次、政府政策支持金融业务的层次之间的协调,应尽快将基于实体经济划分的金融统计方法与基于金融自身业务划分的金融统计方法相结合,形成二维金融业务统计方法并行使用、相得益彰的格局,力求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目前,央行对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已有统计(在2017年央行降准政策中已使用),建议在此基础上继续统计100万元以下的微企业贷款,20万元以下的个体自营、农业经营贷款和5万元以下的贫弱(低收入)农户贷款。

最后,对于小微金融政策引导上,刘克崮认为,建立多层次、差异化、梯次性的政策引导体系。

一是要优先解决融资难问题,要解决小微经济融资难和融资贵两个问题,在现实市场供不应求的条件下是矛盾的,因此,要把解决小微经济融资难问题摆在首位。

二是小微金融产品的价格应实行市场化原则。现实中,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对涉及大众的金融服务价格适当控制,原则即为高法对民间金融的规定:年息24%以下保护放贷人、年息36%以上保护用款人、年息24%至36%之间由双方协商。

三是实施差异化、梯次性的货币政策。包括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

四是贴息要适度,对局部的产业和时段可少量使用息,大面积贴息一会降低资金效率,二会挤出市场作用。

五是担保要适度,它是同时起正反双作用的,可以促进贷款的发放,也会增加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同时软化放贷机构的审核机制,提高坏账率。

六是实行差异化、梯次性的税收政策。对提供5万元以下贫弱农户贷款、5万元至20万元农户和个体户贷款、20万元至100万元城乡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在免除增值税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七是坏账损失分担。对提供给贫弱(低收入)农户的5万元以下贷款,实行贷款坏账核销损失政府分担30%-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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