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克崮:不能在未明確監管當局及規則下批准設立互聯網金融公司

12月16日,宜信聯合二維火舉辦的“數據帶來成長——資產數字化背景下小微企業發展及服務現狀”分享會在杭州舉行。

在分享會現場,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開發性金融促進會普惠金融工作委員會學術指導小組組長、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發表《小微金融發展模式探究》主題演講。

劉克崮:不能在未明確監管當局及規則下批准設立互聯網金融公司

小微經濟體一直處於弱勢地位,缺乏關注,融資難問題尤為突出。小微(草根、包容、普惠)金融就是為不同程度上被傳統金融排斥的小微經濟體服務的。

從分類上看,小微經濟體細分為三類七層:第一類小微企業,約2800萬,含小企業和微企業;第二類個體自營者,約1.2億,含6500萬個體工商戶和5000多萬自營就業者;第三類生產性農戶,約1.8億,含專富農戶、普通農戶和貧困農戶。

劉克崮:不能在未明確監管當局及規則下批准設立互聯網金融公司

劉克崮指出,首先,建立分層次、多類型的小微金融機構體系,所有的大、中、小金融機構,均應根據自身的特長選擇主要的服務對象層次及技術方法,即各層級金融機構都應有清晰的服務對象定位。

同時,國家應對不同層次的小微金融業務和機構給予相應的差異化的政策和監督,形成各層次機構的優勝劣汰機制,實現公平有序的良性競爭、健康發展。

劉克崮:不能在未明確監管當局及規則下批准設立互聯網金融公司

其次,劉克崮指出,加快多元信息綜合開發利用,建立小微金融技術產品體系,要充分利用小組聯保、現場調查、打(評)分卡,以及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近代和現代技術,對小微經濟體信用信息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利用。

其中,小微經濟特點為“三無三有”,即無抵押、無擔保、無財表,有信用、有生產經營能力、有現金流。

而傳統金融是坐店式經營,等客上門,重第二還款源,土地、房產和他人擔保等;輕第一還款源,本人自身信用、生產能力、現金流等。

實際上,小微經濟體在普遍“三無”的客觀狀態下,其中的相當多數是有信用、有能力、有現金流的,只是傳統金融缺乏熱情、缺乏方法去甄別和判斷。

那麼,關於如何在普遍“三無”的小微經濟中篩選、發現、甄別出“三有”群體?

劉克崮表示,一是用好傳統的熟人圈文化信息,二主要是用好金融科技手段,加大對小微經濟體信息的收集和綜合開發利用。

“目前可利用的小微經濟體信息有四維:金融機構的線下信息,金融機構的線上大數據信息,政府的地域性公共信息,鄉村和城市社區的熟人圈社會信息。”劉克崮指出,多數金融機構只使用了一維信息,小金融機構多使用線下信息,新型金融科技公司均使用線上信息。

另他認為,應鼓勵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很作合作,實現小微金融的二維、三維和四維信息的綜合開發利用。建立相對獨立的小微金融監管服務體系。

再次,劉克崮表示,建立相對獨立的小微金融監管服務體系:加強統分結合的中央和地方雙層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強化存貸比指標管理的獎懲措施放寬優秀大型金融機構對優秀小微金融機構提供批發供資的准入限制;實施梯次性、差異化的信貸規模控制政策;改單項壞賬終身追究責任制為綜合業績評估制等。

此外,對於新金融監管和試點,劉克崮認為,國內金融創新較多,主要“玩別人的錢”。而涉及到玩別人的錢的機構,從成立之日就得有監管,不能在沒有明確監管當局和監管規則辦法的情況下就批准設立一堆互聯網金融公司。

另金融特別是小微金融,有很強的天然地域性,應以縣、市、省等地域為主。金融的本源是生產生活主體之間的互通、互補。

劉克崮舉例,上海的互聯網金融公司為新疆提供線上業務,是沒有必要的,新疆小微企業和農牧民的金融需求由新疆當地滿足就可以了。“我們現在對金融創新有很大的盲目性,放任發展是不對的。”

提到地域屬性,他表示,全國性的金融創新要先在小範圍內試點。可以選擇上海一個街道、一個區,成功了再擴大至幾個省試點,成熟了再複製到全國。

再者,劉克崮認為,實施小微金融雙維統計制度。目前,許多小微金融政策(如小企業貸款政策)是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實體經濟劃型標準制定的。為準確、高效地實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層次、金融自身各類產品業務量級的層次、政府政策支持金融業務的層次之間的協調,應儘快將基於實體經濟劃分的金融統計方法與基於金融自身業務劃分的金融統計方法相結合,形成二維金融業務統計方法並行使用、相得益彰的格局,力求規範嚴謹、公開透明。

目前,央行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已有統計(在2017年央行降準政策中已使用),建議在此基礎上繼續統計100萬元以下的微企業貸款,20萬元以下的個體自營、農業經營貸款和5萬元以下的貧弱(低收入)農戶貸款。

最後,對於小微金融政策引導上,劉克崮認為,建立多層次、差異化、梯次性的政策引導體系。

一是要優先解決融資難問題,要解決小微經濟融資難和融資貴兩個問題,在現實市場供不應求的條件下是矛盾的,因此,要把解決小微經濟融資難問題擺在首位。

二是小微金融產品的價格應實行市場化原則。現實中,既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也要對涉及大眾的金融服務價格適當控制,原則即為高法對民間金融的規定:年息24%以下保護放貸人、年息36%以上保護用款人、年息24%至36%之間由雙方協商。

三是實施差異化、梯次性的貨幣政策。包括存款準備金、再貸款等。

四是貼息要適度,對局部的產業和時段可少量使用息,大面積貼息一會降低資金效率,二會擠出市場作用。

五是擔保要適度,它是同時起正反雙作用的,可以促進貸款的發放,也會增加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同時軟化放貸機構的審核機制,提高壞賬率。

六是實行差異化、梯次性的稅收政策。對提供5萬元以下貧弱農戶貸款、5萬元至20萬元農戶和個體戶貸款、20萬元至100萬元城鄉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的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在免除增值稅的基礎上,實行差異化的所得稅減免政策。

七是壞賬損失分擔。對提供給貧弱(低收入)農戶的5萬元以下貸款,實行貸款壞賬核銷損失政府分擔30%-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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