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摸狗”命案二審宣判:弟弟防衛過當判四年 哥無罪釋放


武漢“摸狗”命案二審宣判:弟弟防衛過當判四年 哥無罪釋放

2018年12月19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建偉、楊建平故意傷害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楊建偉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楊建平構成正當防衛,宣告無罪。

該案於2017年2月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楊建偉、楊建平二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6萬元。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武漢中院於2017年6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武昌區人民法院重審期間,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該院於2018年5月作出判決,認定二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認定二人均有自首情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9年,二被告人仍不服,提出上訴。

武漢中院經審理查明:楊建偉、楊建平系親兄弟,住處相鄰。2016年2月28日13時許,二人在自家門前聊天時,楊建平摸了經過其身邊的一條狼狗,遭到該狗的主人彭某的指責。二人與彭某發生口角,彭某揚言要找人報復,楊建偉即回應“那你來打啊”,後彭某離開。楊建偉返回住所將1把單刃尖刀、1把摺疊刀藏於身上。

約10分鐘後,彭某返回上述地點,其邀約的黃某、熊某、王某持洋鎬把跟在身後10餘米。彭某手指坐在自家門口的楊建平,楊建平未予理睬。彭某接著走向楊建偉家門口,用拳頭擊打楊建偉面部一拳,楊建偉即持單刃尖刀刺向彭某的胸、腹部,黃某、熊某、王某見狀持洋鎬把衝過去對楊建偉進行圍毆,彭某從熊某處奪過洋鎬把對楊建偉進行毆打,雙方打鬥至楊建偉家門外的馬路邊。熊某拳擊,彭某、黃某、王某持洋鎬把,四人繼續圍毆楊建偉,致其頭部流血倒地。彭某持洋鎬把毆打楊建偉,洋鎬把被打斷,彭某失去平衡倒地。楊建平見楊建偉被打倒在地,持刀衝向剛從地上站起來的彭某,朝其左胸鎖骨處捅刺一刀,楊建平捅刺第二刀時被彭某用左臂抵擋。後彭某受傷逃離,楊建平持刀追攆並將刀扔向彭某未擊中,該刀掉落在地。黃某、熊某、王某持洋鎬把追打楊建平,楊建平撿起該刀邊退邊還擊,楊建偉亦持隨身攜帶的一把摺疊刀參與還擊。

隨後,黃某、熊某、王某逃離現場。彭某後被送至醫院搶救,因失血過多於當日16時許不治身亡。經法醫鑑定,彭某身有七處刀傷,且其系被他人以單刃銳器刺傷胸腹部造成胃破裂、肝破裂、血氣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楊建偉、黃某、熊某均受輕微傷。

武漢中院審理後認為,彭某與楊建偉兄弟二人並不相識,突發口角,彭某揚言要找人報復時,楊建偉回應“那你來打啊”,該回應不能認定楊建偉系與彭某相約打鬥。從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看,沒有證據證明楊建偉兄弟二人具有合謀傷害彭某的主觀故意。楊建偉在彭某出言挑釁,並揚言報復後,準備刀具是出於防衛目的。彭某帶人持械返回現場,楊建偉人身安全面臨現實威脅。彭某衝至楊建偉家門口首先拳擊其面部,楊建偉才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該行為是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彭某空手擊打楊建偉面部,楊建偉此時並非面臨嚴重的不法侵害,卻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彭某要害部位多處致命刀傷系楊建偉所致,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楊建偉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

當彭某返回現場用手指向楊建平,面對挑釁,楊建平未予理會;彭某與楊建偉發生打鬥時,楊建平仍未參與,說明楊建平主觀上沒有傷害彭某的故意。彭某等四人持洋鎬把圍毆楊建偉致其頭部流血,打倒在地,雙方力量明顯懸殊,此時楊建平持刀刺向彭某,是為了制止楊建偉正在遭受的嚴重不法侵害,屬於正當防衛。

據此,武漢中院做出二審判決:撤銷武昌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楊建平無罪。

【法官說法】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任何公民在面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遭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都有權針對不法侵害實施正當防衛。在鼓勵正當防衛的正確價值取向,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同時,需要考慮尊重社會公眾的樸素情感和普遍正義觀念。

本案中,雙方因為瑣事引發口角,死者邀約多人持械上門尋釁、毆打,楊建偉、楊建平兄弟二人持刀還擊,是防衛行為。但是,楊建偉的防衛行為超出法律所容許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綜合全案依法認定楊建偉系防衛過當,楊建平系正當防衛,符合社會公眾對公平正義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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