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爱尔兰的女性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丁字裤运动” 。
她们在社交网络上晒出自己的丁字裤,走上街头高举丁字裤进行抗议,甚至在柏林尖塔周围也挂满了丁字裤。
![男子性侵17岁少女被判无罪:比性侵更恐怖的是受害者有罪论](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她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什么奇葩习俗,而是在声援一个被性侵的17岁少女。
![男子性侵17岁少女被判无罪:比性侵更恐怖的是受害者有罪论](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穿丁字裤等于同意被强奸?
事情的起因是,一名17岁的爱尔兰少女将性侵他的27岁男子告上法庭。
她说,男子把她从俱乐部里拽出来,掐住了她的脖子,并拖到一条僻静的路上强奸了她。
男子拒绝认罪,并表示:这完全就是你情我愿的行为,还把女孩的挣扎解释为“欲拒还迎”。
男方的辩护律师伊丽莎白·奥康奈尔女士称:
证据是否排除了她被被告吸引,并且想要跟人约会,跟人在一起呢?
你必须看她当晚穿了什么,
她穿了一条带有蕾丝边的丁字裤。
这位律师认为,
女孩子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穿着的丁字裤就是邀约的证据,男子不构成犯罪。最后,陪审团商议了90分钟后,判处该名男子无罪。
判决传出后,引起了爱尔兰民众的极大愤怒。
穿丁字裤就代表我愿意和别人发生性关系?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强奸就是犯罪,跟当时穿什么没有任何关系!
人们拿着内裤,走上街头,表示对此次案件判决结果的严重不满。
上百万的女性在推特上发布自己内衣的照片。
她们打上了:“这不是同意”(#ThisIsNotConsent)、“我相信她”(# ibelieve her)等标签,严肃的重复简单的道理:我穿好看的内裤不代表我同意做爱。
性侵跟穿什么真的有关系吗?
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一个小镇,举办了一个叫做
“这是我的错吗”的展览,展出了受害者被性侵时所穿的衣服。那些受害者穿着最普通不过的衣服,却要承受最不普通的伤害。
她们可能是穿着卡其裤和休闲衬衫,准备去班上做演讲;
她们可能是穿着牛仔裤和T恤,要去看球赛;
她们也可能只是穿着校服。
并没有大众印象中的袒胸露乳,也丝毫谈不上诱惑可言,甚至有些保守,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有可能这么穿。
即使是这样的衣服,还是让一个又一个禽兽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伸出了邪恶的双手!
当性侵发生后,有的人总是会去责问那些受害者:你当时穿了什么?
麻烦清醒一点,被性侵和穿什么之间真的没有任何联系好吗?
在侵害发生的时候不但没有先去谴责、追究施暴者的行为,反而在这里往受害者的伤口撒浓盐,这算哪门子的道理?
他们的振振有词,会让人产生“如果当时不那么穿,侵害就不会发生”的错觉。
可事实是,侵害会不会发生,决定权不在衣服,而在于那些犯下恶行的人渣。
比性侵更恐怖的是受害者有罪论
“年纪轻轻的,穿那么暴露,这不是引诱犯罪吗?”
“听说,她有好几个男朋友,平时就不检点,真不要脸!”
“一个巴掌拍不响,她要是老老实实待在家里,会被强奸?”
“苍蝇不叮无缝蛋,就是她自找的,要怪就怪她自己。”
当侵害发生后,我们总是能听到这些指责受害者的声音。
他们会从受害者的身上迅速找出衣着、行为、道德等方面的问题,认为受害者本身就是有错的,她们遭受到这样的不幸,完全就是咎由自取。
甚至,有的时候,他们还会为了达到自我的心理满足,去曲解甚至编造一些能够被谴责的地方。
这种要求受害者必须是完美受害者的心理和行为,就被称为“受害者有罪论”。
今年7月份,一篇名为《章文,请停止你的侵害》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作者指控“知名媒体人”章文在饭局醉酒后对其进行强奸。
随后,知名作家蒋方舟、易小荷等多名女性实名举报,曾遭受过章文“摸大腿”的骚扰。
章文对于此事发文回应,“聚会喝酒后的搂、亲、抱等亲密状很正常”、“蒋方舟,一直单身,交了众多男朋友;易小荷,离过婚,经常出现在酒局上”。
简直是无耻之极,这就是赤裸裸的受害者有罪论!
一些网友非但没有同情受害者的遭遇,还捕风捉影,仅凭主观臆断就对受害者极尽诬蔑之能事,满口荒唐的用语言将受害者钉到了耻辱柱上。
就连微博大v、知名媒体人也出言讽刺:
“蒋方舟可不是小女生,她的名气比章文大得多。她当时只要认真拒绝,章文怎么可能不断摸她大腿,还纠缠她?”
那些女性,明明才是受害者,却要在事件发生后承受更大的羞辱和质疑,而施暴者却能迅速被原谅。
到后来,甚至受害者都会出现自我怀疑和自我否定。
已故作家林奕含,曾经遭遇过性侵,她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说过:一个女生被强暴,全世界都会觉得是她的问题,连她自己都觉得是自己的错。
还记得震惊全国的滴滴司机杀害空姐案吗?
空姐李明珠结束了飞行行程后,叫了一辆滴滴顺风车从机场赶往市区火车站,在途中被心怀不轨的司机残忍杀害。
当警方找到死者尸体时,发现她身中20多刀,有明显的被侵犯的痕迹。
一个年轻的的生命无辜枉死,何其悲痛?
更让人寒心的是,家属还要受到社会舆论的二次伤害。
当一个人认为奸杀不是一件罪大恶极的事情,反而觉得受害者有错,理应有如此的下场,那么,他也极有可能成为奸杀犯,并且死不悔改!
持受害者有罪论观点的人,都是试图从受害者的角度去解释不幸发生的原因。
因为他们害怕,他们缺少安全感,他们不敢面对这个世界的黑暗,他们不相信真的会有人无差别的杀人。
事实上是,这个世界并非所有的不幸都是咎由自取,每一件事也不可能都遵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
谁也不知道,天底下最恶毒的命运会在哪一秒,降临到哪个人头上。
既然有的事情我们无法去改变,那么我们就应该尽己所能,当事情发生的时候,不要将受害者有罪论这种无知又荒谬的观点强加到他们身上,也不要给受害者的家属造成二次伤害,把谴责留给凶手,留给真正应该被谴责的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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