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交警查获一大货车司机“隔夜酒驾”案 拘留罚款吊销驾照并处

2018年12月28日上午11时许,陕西省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一辆陕ED1681重型自卸货车(属营运货车)检查时,驾驶人孙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然而,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遂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呼气酒精含量为56mg/100ml,驾驶人承认昨天晚上喝酒。 孙某称,12月27日晚上10点多他在黄龙县一石料厂和朋友一起喝酒。他喝了有2两多白酒,喝酒后,就在自己车上休息了。28号早上睡醒,他感觉没事,在石料厂装上货,独自一人驾车回白水县。途径冯原公安检查站,不料,遇到交警检查。

澄城交警查获一大货车司机“隔夜酒驾”案 拘留罚款吊销驾照并处

孙某(男,38岁,陕西省白水县雷牙镇南张村人),经核查,孙某在安徽办理驾驶证增驾,A2驾驶证还未领到手。孙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货车,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澄城交警查获一大货车司机“隔夜酒驾”案 拘留罚款吊销驾照并处

酒驾的认定标准不是看饮酒时间,而是以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为准,每个人的体质有差异,对酒精的代谢时间和速度不同。酒后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增加操作失误,容易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引发交通事故。交警提示:拒绝酒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牢记。(文/图 吴海军 冯临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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