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交警查獲一大貨車司機“隔夜酒駕”案 拘留罰款吊銷駕照並處

2018年12月28日上午11時許,陝西省澄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對一輛陝ED1681重型自卸貨車(屬營運貨車)檢查時,駕駛人孫某無法出示駕駛證,然而,民警聞到駕駛人身上有酒味,遂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呼氣酒精含量為56mg/100ml,駕駛人承認昨天晚上喝酒。 孫某稱,12月27日晚上10點多他在黃龍縣一石料廠和朋友一起喝酒。他喝了有2兩多白酒,喝酒後,就在自己車上休息了。28號早上睡醒,他感覺沒事,在石料廠裝上貨,獨自一人駕車回白水縣。途徑馮原公安檢查站,不料,遇到交警檢查。

澄城交警查獲一大貨車司機“隔夜酒駕”案 拘留罰款吊銷駕照並處

孫某(男,38歲,陝西省白水縣雷牙鎮南張村人),經核查,孫某在安徽辦理駕駛證增駕,A2駕駛證還未領到手。孫某飲酒後駕駛營運貨車,將面臨15日行政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澄城交警查獲一大貨車司機“隔夜酒駕”案 拘留罰款吊銷駕照並處

酒駕的認定標準不是看飲酒時間,而是以人體內的酒精含量為準,每個人的體質有差異,對酒精的代謝時間和速度不同。酒後駕駛會導致駕駛人判斷力下降、反應遲鈍,增加操作失誤,容易失去對車輛的控制能力,引發交通事故。交警提示:拒絕酒駕,“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要牢記。(文/圖 吳海軍 馮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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