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二审公开审理三原县18人涉黑案 两级法院年终再发力

涉黑团伙长期盘踞一方,无所顾忌地连续性作案,是危害一方的“害群之马”。以骆小弟为首涉黑团伙长期盘踞陕西三原地区,从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12月26日上午,西安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三原县骆小弟等18人涉黑案。

西安中院二审公开审理三原县18人涉黑案 两级法院年终再发力

上世纪80年代,骆小弟在三原县因打架斗殴先后被行政处罚及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为谋求生财之道,在三原县经营赌场、贩卖毒品,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90年代,骆小弟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及郭某某、王某、李某某、刘某某、相某某、蔡某某等人,为其经营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替人摆平事端,肆意殴打他人,以此扬名立威。2000年以来,被告人董某某、郑某、唐某等人,经人介绍,先后与骆小弟相识后并倚仗其为靠山,进行违法活动,实施犯罪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为该团伙扩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骆小弟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在三原逞强争霸,要求组织成员必须要听从骆小弟的安排;做事必须谨慎隐蔽,事前单独安排,事后必须汇报;组织成员之间不得相互打听,不得走的太近。骆小弟还将位于三原县城关镇西社村住处及常住的某酒店作为成员吃喝打牌、联络感情的聚集地,在此多次安排违法犯罪活动。骆小弟逐渐在该组织内部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纪律以约束成员,树立了强势形象,确立了领导地位。该组织形成以来,为了在三原逞强争霸,确立强势地位,扩大影响,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8月,新城区法院一审认定,骆小弟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共6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8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宣判后,被告人骆小弟等13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听取了检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并进行总结,历经5个小时。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宣判。(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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