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發佈《關於退還新建物業質量保脩金的通知》。
全文如下:
根據省經信委、省財政廳《關於公佈山東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建物業質量保脩金未列入《目錄清單》。
按照通知要求,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發佈了關於廢止《臨沂市物業質量保脩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臨房發〔2018〕17號)。
自2018年11月20日起,開始進行退還工作。
涉及退還的開發企業,應按照程序填寫物業質量保脩金清退申請表及授權委託書,提供加蓋公司印章的物業質量保脩金收據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經我局財務科核對金額無誤後,即可退還物業質量保脩金。
聯繫電話:8219825 821750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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