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阿里巴巴沒有存在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卻還需要支付7500萬美元?

界動傳媒


法院判決是指阿里在訴訟期間沒有再出現違法行為,而不是阿里沒有違法行為。這是有本質區別的。所以7500萬美元罰款是有根據的。

1 在美國這樣的集體訴訟,一旦判決,罰款都會是很大金額,尤其阿里又是這麼大的一家公司,所以7500萬美元的罰款在同類案件中並不算多。

2 電商平臺出現假貨在中國是很正常的,每家電商網站都屢見不鮮,而且幾乎沒有什麼人會正式向阿里京東等電商平臺提起訴訟。在美國就不一樣了,美國幾乎沒有平臺或店家敢賣假貨。因為一旦發現,處罰會非常重。所以在美國,幾乎沒有人會擔心買到假貨,即使買到假貨,也應該高興,因為會有很多律師主動聯繫你,幫你打官司,這種官司鉅額賠償是少不了的。

中美國情不同,才會出現不同的法律結果。阿里平臺假貨肯定是有的,但這樣的賠款後,阿里在美國的經營會更加謹慎。


上林院


謝謝您的問題。我認為,還清歷史舊賬,不糾結於歷史,反而是阿里巴巴的高明之處。

  1. 事情原委。2015年,一部分持有阿里股票的美國股民,在紐約對阿里提起訴訟。一是阿里準備上市的資料,比如公司業績、財務情況等有虛假和誤導信息。二是阿里賣假貨。基於以上,要求阿里賠償。不管鬧得多兇,最後阿里巴巴還是成功上市。


  2. 論持久戰。首先,阿里巴巴必須否定這樣的指控,誰也不想賣假貨,阿里受害其中。其次,美國股民認了死理,不達目的絕不撤訴,是很強硬的角色。於是,阿里巴巴和這幫美國人就“扛上”了,一晃快四年。終於,2018年12月31日,阿里巴巴所謂“讓步”,掏出7500萬美元,與他們做個和解,做個瞭解。

  3. 阿里聰明。第一,電商平臺發展期間,可能就有假貨問題,阿里巴巴不能倖免,在別人指控面前,有所理虧。第二,賣了就賣了,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不能將責任歸咎於消費者與股民,所以阿里息事寧人沒問題。第三,阿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可以陷入高成本的漫長扯皮中,名正言順地能維護股東的利益和價值,將重點放在核心業務,保障公司穩定運行。第四,阿里的全球化戰略實施,以及貿易戰的大環境下,任何一個小瑕疵,可能會導致品牌形象、美譽度的下滑。劉強東的事情已經說明這點。所以,小事拎不清楚,大事就會犯糊塗。不以利益為出發點的決策才是真正的廟堂之策。
    學會斷舍離,學會抓大放小,是阿里巴巴這樣“走出去”企業應該學習的一課。

追科技的風箏


這7500萬美元是阿里主動提出的和解款,並非加利福尼亞法院做出的處罰款,這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那麼這裡面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阿里是如何染上的這場官司的?;第二,法院並沒有發現阿里的違法或不當行為,為什麼阿里願意支付7500萬美元呢?圍繞這兩個問題咱們可以聊一下。

阿里巴巴是2014年9月份在紐約掛牌上市,報價是每股68美元,成為當時規模最大的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也引發了美國股民的熱購。但正所謂樹大招風,在阿里光鮮亮麗的同時,關於假貨、業務運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負面新聞就出現了。在轉過年來的2015年2月底,證券訴訟律師事務所Brower Piven就代表2014年10月21日-2015年1月28日購買了阿里股票的股民們對阿里巴巴集團提起集體訴訟。

在這份訴訟書中,Brower Piven給出了自己的調查結果,稱在2015年1月28日開盤前,相關財經媒體都報道工商管理總局指控阿里存在大量假貨,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查閱下2015年初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發佈的《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監測結果稱淘寶網的正品率最低。但阿里並沒有把這些情況及時告知給股民,同時阿里對企業的業務網運營、財務狀態等存在虛假和誤導性陳述,這也欺騙了投資者。

如果大家對於阿里比較熟悉的話,應該知道阿里對假貨的眾多懲罰措施,以及馬雲針對管控假貨的主要言論,正是出現在這段時間。其實通過Brower Piven的起訴書我們可以發現,對阿里的控訴主要還是圍繞著假貨問題,至於什麼業務運營、財務狀態可以理解成順手帶上,以增加勝訴可能性的藉口罷了。

所以說,Brower Piven代表股民對阿里提起集體訴訟,並非毫無理由,同時也並非什麼原則性的違法行為,在美國司法環境中,進行懲罰性罰款是一項非常普遍的訴訟解決方式,尤其是針對大企業更是屢試不爽,企業承擔了少量的罰款,獲得了起訴方的諒解,以及法院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公開,這對企業、起訴方也都是個不錯的選擇。

就比如這次阿里持續了將近4年時間的被訴訟事件,最終阿里拿出了7500萬美元息事寧人,對阿里來講,一方面減少了長期訴訟對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也可以讓企業的精力更多聚焦在持續發展上,不至於為這些破事兒浪費自己的精力。

這一消息傳出後,阿里股價在週一盤前上漲2.1%,報142美元,也證明了這一舉措的正確性。企業的經營環境是複雜的,任何衝突於企業而言,無論是否合理,在權衡利弊後選擇更合適的解決辦法才是該有的態度。

如果你喜歡本回答,就點個贊支持下吧!


木石心志


一句話回答:公司是為了利益存在的,不是為了訴訟存在的。

關於這件事情的是非曲直,在另外一個朋友的回答中描述得非常詳細了,我在這裡沒有必要重複。只需要告訴一個結果就可以了——法院沒有發現阿里巴巴集團存在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

阿里巴巴作為市值3550億的巨無霸公司,7500萬美元對於阿里巴巴來說,只是一個小數字。畢竟對於每天納稅過億的公司來說,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問題是,為什麼在自己沒有錯的情況下,還要支付這個費用呢?這對於大多數從小讀書明理的人來說,是難以接受的。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沒有錯,就不應該賠償不是嗎?

話是沒有錯的,但是這個世界上的運行規則,從來都不是非黑即白的。阿里巴巴如果不支付這個賠償,阿里巴巴需要付出什麼呢?

1. 律師訴訟費用。要知道,在美國這個訴棍立國的國家裡,律師費用是一筆高昂的支出。每年的美國GDP中,有8%是訴訟費用!打官司這件事情,美國人是相當熟練的!一旦被美國的訴棍盯上了,就像被王八咬了一樣,不死不休。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高昂的律師訴訟費用。即便最後官司打贏了,但是支付給自己律師的費用總是要支出的。所以,兩相對比,不如直接一次性拿錢解決,讓王八鬆口,從此輕裝上路。

2. 名譽損失。這個很好理解的,即便你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你整天被人告,法院是常客,那麼市場上的投資人對你肯定會另眼相看的。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豈止是7500萬美元可以彌補的?

正是因為這兩個原因,所以,大多數的美國訴訟案件,都是以庭外和解結束的。對於大多數的企業來說,沒時間陪你耗著,訴棍是王八,企業又不是,還有自己的生意要處理。因此,花錢消災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划算的選項。

正如北宋歲幣,每年北宋需要支付遼國五十萬歲幣(三十萬匹絹和二十萬兩白銀),相當於北宋兩個縣的財政收入。而如果北宋不選擇歲幣,選擇所謂的正義、是非曲直,那就連年兵災,百姓民不聊生。能拿兩個縣的財政收入,換一個天下太平,何樂而不為呢?

畢竟兩國百年和好,戴白之人不識兵戈,百姓可以安居樂業呀。現在總有人說北宋兵弱,實際情況是,北宋在對外戰爭中,絕大多數戰爭都是勝利的,逼著西夏國王叫爸爸這個事兒不能算是兵弱。即便是南宋對標當世最強戰力蒙古人,也鏖戰50載,全世界範圍內找去,只此一家。

所以,對於企業來說,為了避免無休止的訴訟,拿錢買太平,是一個還不錯的選擇。因此,阿里巴巴支付7500萬美元,權當肉包子打狗了。

我是 FungLeo ,每日回答各種科技相關的問題,撰寫各種科技文章,如果喜歡我,不要猶豫,趕緊關注我吧!

有不同的觀點,歡迎在評論區中留言,我們一起討論哦!


FungLeo


2015年2月底,證券訴訟律師事務所Brower Piven宣佈對阿里巴巴集團提起訴訟,稱阿里巴巴對公司的業務運營、財務狀況等存在嚴重虛假和誤導性的陳述,這欺騙了投資者。所以,Brower Piven代表2014年10月21日-2015年1月28日購買了阿里巴巴美國存托股的股東們,向紐約南區法院提起集體訴訟,以捍衛應有的利益。


就在12月31號,這場長達四年的訴訟終於以阿里巴巴支付7500萬美元宣告結束。然而在這場集體訴訟中,法院沒有發現阿里巴巴集團存在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這個7500萬出的有點不明不白。


對於這次結果,阿里巴巴的法務部的回應是:和解的結果對阿里巴巴集團是一個公平的結果。這既避免了因為漫長的訴訟時間對公司的影響,讓我們的團隊能夠專注於業務的發展,同時也保障了股東的利益和價值。


不得不說,阿里的公關非常高明。雖然阿里支付了7500萬美元,但是此舉的影響獲利遠不止7500萬美元。就此次阿里的舉動看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1、及時止損。

這場歷時四年多的周旋對阿里來說,在財力和人力上都是巨大的損失,繼續耗下去對雙方都沒有好結果,而且陷入長期的訴訟官司會影響阿里巴巴的國際形象。對股東的信任度,股市的穩定產生影響。儘早能讓團隊專注於業務的發展,提高阿里的競爭力。

2、起到了一定的宣傳效果。

雖然和解,但是對阿里巴巴來說是一種勝利。通過此次訴訟證明:阿里巴巴集團在業務經營和財務狀況的規範化、真實性,而支付7500萬不僅展示自己的大度,不計較,更贏得了國際形象,這是即使花費巨資也達不到的宣傳效果。加強了股東對阿里巴巴的信心,利於股市的穩定。


消息傳出後,阿里巴巴股價在週一盤前上漲2.1%,報142美元。


股加加丨Shareplus


美國許多官司都是以罰款收尾,公司答應一個罰款額,換來不被起訴,同時州或聯邦政府不追究其法律責任,若情節不嚴重,公司也不需公開承認有任何違法行為(承認違法後果可能面對更多的訴訟)。這裡面有很多討價還價的過程。

但這種官司以和解結束未必意味著公司有罪或無罪,僅是意味著公司一般都不願面對長久的、結果不明的訴訟,除非公司比較有把握能贏。


聽我說完好吧


自己沒有錯,又肯花錢,無非是花錢消災吧。這官司從2015年開始,糾纏了好幾年,對方無非是想卡錢。淘寶在美國的名聲本就不好,所以花錢擺事兒也可能。


春秋大A


阿里巴巴已經是一個規模很大的公司了,它大到一定程度,也就在某些人的眼裡成為一個威脅


舊人序猙



開口就亂罵人的是瘋狗


最重要的是他不想參與這樣的官司中,不想,讓自己,的品牌讓別人,起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