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謙:緬懷三位老檢察長!學習檢察前輩,傳承檢察精神!

孙谦:缅怀三位老检察长!学习检察前辈,传承检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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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

暨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週年·特稿之六

學習檢察前輩 傳承檢察精神

——緬懷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初期的最高人民檢察院三位老檢察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孫 謙

時光荏苒,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四十週年了!恢復重建人民檢察院,是粉碎“四人幫”、結束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後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定。葉劍英同志在1978年3月召開的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時指出:“鑑於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的極大重要性,憲法修改草案規定設置人民檢察院。”鄧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加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年浩劫”給國家的民主與法制,給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都造成了極大的破壞。痛定思痛,黨中央在政治上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調整,人心思定,人心思法。人民檢察院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恢復重建,並伴隨著改革開放的腳步,走過了四十年的光輝歷程。

我1983年8月從吉林大學法律系畢業參加檢察工作,可以說是一個檢察機關重建以後歷史發展的參與者、見證者。作為從事檢察工作36個年頭的檢察官,此刻,檢察前輩歷歷在目,檢察往事縈繞心間。

在紀念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四十週年的時候,最想表達的是對檢察前輩的敬仰、緬懷之情。人民檢察薪火相傳,走到今天,是一代一代檢察人的奉獻,幾千幾萬檢察人為這一事業付出了芳華、付出了熱血。黃火青老檢察長、楊易辰老檢察長、劉復之老檢察長,是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初期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三任檢察長,是檢察前輩的光輝代表。他們是忠誠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是我國政法戰線的卓越領導人,是新時期人民檢察的奠基者、開拓者。雖然他們都已經離開了我們,但他們為黨和人民偉大事業作出的貢獻將永載史冊!

三位老檢察長中,我對楊易辰老檢察長、劉復之老檢察長比較熟悉和了解;對黃火青老檢察長的瞭解主要是通過有限的接觸,看回憶他的文章、聽曾在他身邊工作的老同志介紹。因為我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時,黃火青老檢察長剛剛卸任。

1989年我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工作時,讀到過黃火青老檢察長生日時寫的一首打油詩:“活過八十八,進入八十九,革命道路長,繼續往前走。”可見老人家堅定的意志品質和革命樂觀主義精神。

黃火青同志1901年出生於湖北棗陽,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4年春任紅九軍團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參加長征。1937年4月底,隨西路軍遠征到新疆,後中央決定黃火青同志留在新疆工作,任新疆民眾反帝聯合會秘書長。1939年5月,任阿克蘇專區行政長。抗日戰爭勝利後,黃火青同志先後任冀熱遼分局副書記兼熱河省委書記、軍區政委,冀察熱遼軍區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1949年1月至1958年6月,黃火青同志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兼市長。他帶領市委一班人緊緊團結廣大工人和各界群眾,努力做好接管大城市的工作。1958年6月,黃火青同志任遼寧省委第一書記,為遼寧省經濟的不斷髮展和成為共和國重工業大省奠定了基礎。

1978年3月,黃火青同志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其時檢察機關在“文革”中被徹底破壞,檢察工作已停頓10年之久,重建任務十分艱鉅。年屆77歲的黃火青老檢察長不避困難,勇挑重擔,團結同志,依靠群眾,迅速恢復並開展各項檢察工作。

在重建工作中,他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狠抓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隊伍建設。在他的努力下,1978年5月,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批准任命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和副檢察長,建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班子。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機構也初步建立起來,設置了辦公廳、刑事檢察廳、經濟檢察廳、監所檢察廳、信訪廳等機構。9月底,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都已選舉任命了檢察長、副檢察長或指定了負責人,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開始辦公。到1979年下半年,全國已有97%的市縣建立了檢察院,檢察干部已達2.5萬人,檢察系統初步恢復起來。

檢察工作要服務大局、依法推進,這是黃火青同志和幾位副檢察長形成的共識。他們分別帶領工作組,到各地督促檢查下級檢察院為實施剛頒佈的刑法、刑事訴訟法所做的準備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仍然還有“學習班”,實際上是林彪、“四人幫”在“文革”中發明的變相關押幹部群眾乃至刑訊逼供的非法場所,黃火青同志高度重視,即向中央報告,提出“停辦、嚴禁再辦、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中央很快批准了這個報告。黃火青同志即令最高人民檢察院發文,要求全國檢察機關採取堅決措施,停辦各地還存在的“學習班”。在整頓城市治安工作中,他強調要認真貫徹從重從快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針,必須糾正打擊不力現象;但對於青少年罪犯,除了個別必須依法判刑的外,多數應以教育為主。

1979年7月,中央決定對林彪、“四人幫”兩個反革命集團進行審查,黃火青同志任“兩案”審理領導小組副組長。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黃火青同志任特別檢察廳廳長,直接領導“兩案”的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工作。起訴、審判“兩案”,這是新中國法治歷史上的重大事件,海內外高度關注。他認真履行法律職責,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訴,使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受到法律追究。

黃火青檢察長在任5年,是新時期人民檢察開始起步並取得矚目成績的5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參與平反和糾正“文革”時期的冤假錯案40餘萬件,嚴懲刑事犯罪活動開始向縱深發展,四級檢察機構全部得到恢復,為履行各項檢察職責奠定了基礎。廣大檢察干部投入很高的熱情學習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辦案能力,履行法律職責的信心不斷增強,檢察工作開始走上正常發展的軌道。

1985年春,組織把我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調到辦公廳工作,有機會為楊易辰老檢察長和其他院領導服務,參與楊易辰老檢察長的講話、報告的起草工作,陪同老人家到新疆、青海、甘肅、寧夏、黑龍江等地調查研究,一直到楊易辰老檢察長卸任。3年時間裡,得到老人家很多教誨,受益良多。

楊易辰同志1914年出生於遼寧法庫。他從學生時代起就積極投身革命運動。1935年,他在北平中國大學法科讀書時,參加了著名的“一二九運動”。193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抗日戰爭爆發後,他奔赴冀南抗日前線,參加領導根據地軍民反“掃蕩”、鬥漢奸、搞生產,不僅鞏固了原有根據地,而且開闢了新的根據地。抗日戰爭勝利後,他受命帶領地方幹部團赴東北工作,有力地支持了東北境內的解放戰爭。東北解放後,他先後被任命為遼北省政府副主席、遼西省委副書記、省政府主席和省委書記。1954年8月,東北區劃調整後,他調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書記處書記。“文革”中受到殘酷迫害。粉碎“四人幫”後,中共中央任命楊易辰同志為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他領導和組織了全省平反冤假錯案工作,旗幟鮮明地撥亂反正,全面落實黨的幹部工作政策,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1983年6月,楊易辰同志當選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接手恢復重建不久的檢察機關,他堅決貫徹中央關於“嚴打”的重大決策,帶領全國檢察機關全力投入中央統一部署的“嚴打”鬥爭中。他要求全國檢察機關與其他政法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又注重從檢察環節履行監督職能,防止錯捕、錯訴案件。根據他的指示,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出20個工作組,到各地調查情況、指導工作,幫助和引導各級檢察機關正確掌握“嚴打”鬥爭的法律政策界限,檢察機關辦案能力和水平有了明顯提高。

面對改革開放後經濟領域犯罪日益嚴重的現象,他提出在絕不放鬆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把打擊經濟犯罪作為檢察機關的重要任務。依靠群眾力量,加大查辦力度,尤其是在經濟犯罪猖獗的地區,要把打擊經濟犯罪放在首位。他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注意發動人民群眾舉報犯罪,要把公民的民主監督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他把法紀檢察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依法查辦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犯罪和瀆職犯罪案件,認真處理公民的控告、申訴,糾正建國以來遺留的冤假錯案3.1萬件,切實保護了公民合法權益。根據檢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他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各項相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法律監督功能完備、富有效力、與整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協調的檢察制度。他高度重視檢察隊伍建設,堅持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並重,大力推進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著力打造一支“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剛正不阿、秉公執法”的檢察隊伍,為檢察工作提供了組織保證。在他的努力和推動下,檢察官實現了統一著裝,提升了檢察隊伍的整體形象,強化了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的儀式感和莊嚴感。

楊易辰老檢察長是一位堅強、無所畏懼的人,是一位真實、善良、性情、幽默的長者和領導。他喜歡練武功和讀武俠。許多年來,我們這些曾經在他身邊工作過的同志一談到楊易辰老檢察長,景仰懷念之情溢於言表。

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劉復之同志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88年11月,組織安排我擔任劉復之同志的法律秘書和黨組秘書。由於工作關係,我與劉復之老檢察長有了更多的接觸,陪同他到廣東、福建、河南等許多地方視察工作和調查研究,協助他起草文稿和處理相關的業務工作,直到1993年春劉復之檢察長卸任。

劉復之同志1917年3月出生在廣東梅縣一個華僑家庭,17歲時子承父業,到香港學做生意,閱讀了大量進步刊物,接觸了新的社會思潮,增強了關心國家興亡的意識。1937年10月,他放棄了香港穩定安逸的生活,積極投身革命,經地下黨介紹,歷經兩個多月輾轉北上延安,參加了人民軍隊,走上了抗日戰場。從1938年10月起,他先後擔任朱德、劉伯承、鄧小平同志秘書,隨軍轉戰太行山、冀南平原和晉察冀地區抗擊日寇。解放戰爭時期,他參加上黨戰役,打擊敵偽殘餘勢力;參加山東陽穀縣土地改革。新中國成立後,先後擔任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積極參加鎮壓反革命運動。“文革”中遭到林彪、“四人幫”的迫害,被關“牛棚”。粉碎“四人幫”後重新工作,先後擔任文化部常務副部長、黨組副書記等職務,組織開展文化系統全面清除極左路線流毒和影響,為一大批文化、文藝界在“文革”中遭到誣陷迫害的人士平反昭雪。1982年4月擔任司法部部長後,他力主創辦中國政法大學並親自兼任校長,對培養法律人才表現出強烈的緊迫感、責任感。他積極推動恢復中國法學會,認為法制事業要理論先行。1983年4月至1985年9月,任公安部黨組書記、部長。之後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兼秘書長。

1988年4月,71歲的劉復之同志接受新的任命,成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他給自己立下了“安定團結,穩步前進”的八字方針。他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高度重視反貪汙賄賂工作,積極推進檢察機關體制機制改革,懲治貪汙賄賂、打擊刑事犯罪、狠抓辦案質量、推廣舉報工作,推動反貪汙賄賂立法等,使檢察工作呈現出勃勃生機。

1988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調整了檢察工作的部署,突出把反貪汙賄賂作為檢察工作的重要任務。劉復之同志強調,要把懲治貪汙賄賂犯罪作為打擊經濟犯罪的頭等任務,“不能光抓耗子,更要敢抓老虎”。他領導創建了檢察機關舉報制度,舉辦了首次全國檢察機關反貪汙賄賂偵查工作會議和懲治貪汙賄賂展覽;制定了首個反貪汙賄賂的“檢察解釋”,即《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汙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將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檢察廳改名為貪汙賄賂檢察廳;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反貪汙賄賂專題報告。通過一系列重大舉措,檢察機關反貪汙賄賂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績。

在重視打擊經濟犯罪的同時,他提出要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保障社會治安,維護安定團結。要求各地檢察機關把殺人、搶劫、爆炸、盜搶槍支、持槍作案、強姦等嚴重刑事犯罪,以及各種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和團伙犯罪列為打擊重點,提前介入,抓準證據,加強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

他十分重視辦案質量。強調查辦貪汙賄賂案件一定要貫徹“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原則,必須實事求是,不準“拔高、湊數”。要求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必須以身作則、依法辦案。他也特別重視檢察機關的自身監督,把建立內部制約機制作為檢察改革的重點,內部實行分權管理,全國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有了新的提升。

劉復之檢察長在任的5年,檢察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了政治部,增設了民事行政檢察廳、技術局、計劃財務裝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籌備成立了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現為“國家檢察官學院”);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特約檢察員制度和專家諮詢委制度;成立了中國檢察出版社、中國檢察理論研究所,創辦了《檢察日報》。檢察機關的各項工作都得到了明顯加強,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作出了突出貢獻。

劉復之檢察長在任的5年,創造性地把檢察事業推向了一個嶄新的階段。他堅定果敢,富有遠見卓識。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始終著眼於黨和國家中心工作、著眼國家法治建設大局,始終堅持實事求是。他既十分嚴厲又非常寬容善良。他培養教育了一大批政法戰線的棟樑:張思卿同志,是劉復之老檢察長的繼任者,後來又任兩屆全國政協副主席;肖揚同志,後任司法部長和兩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都是劉復之同志任檢察長時的得力助手,都是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在劉復之老檢察長身邊工作近5年,受到他的教育,從他身上學到的做人做事的道理,使我終生受益、終生難忘。

如今的檢察機關,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經過幾十年的磨礪和錘鍊,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完善,已經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維護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力量。此刻,我們應當向黃火青、楊易辰、劉復之等老一代檢察前輩致敬!我們要緬懷他們,學習他們,更要使他們的精神發揚光大。

——學習他們堅如磐石的理想信念。黃火青、楊易辰、劉復之同志從青年時代起就追求革命真理,關心國家興亡;他們都是從戰火中走來,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歷經革命鬥爭的生死考驗,在血與火的淬鍊中成長為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他們在半個多世紀的革命生涯中,無論情勢多麼複雜、環境多麼險惡、處境多麼艱難,都始終忠誠於黨、不忘初心,即便是在遭受錯誤批判和不公正待遇時,仍心繫國家和人民。黃火青同志被選舉為恢復重建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第一任檢察長後,著手起草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有人對檢察工作要不要堅持黨的領導有疑慮。他堅定地表明態度:“堅持黨的領導這不是一個一般問題,是個原則問題,是不可以爭論的。”“文革”期間,劉復之同志被關押一年多,患上嚴重的神經衰弱症,一度出現幻聽幻視,但他在監房中還在用炭化的火柴棍做學習筆記。楊易辰同志在80高齡時親筆寫道:“我是一個入黨50多年的老黨員,在黨的領導下,為民族的解放,為社會主義的建設和為國家的富強奮鬥了幾十年,不論遇到什麼困難,為共產主義而奮鬥終身的信念,從未動搖過。”他們的內心獨白和實際行動,訴說著革命戰士一生的堅守和忠誠!民族解放、國家獨立、建設民主法治富強美麗的人民共和國,是他們一生的信仰和追求。

我們學習他們,就是要以他們為榜樣,堅持不懈地強化理論武裝,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檢察人的貢獻。

——學習他們捨我其誰的擔當精神。黃火青、楊易辰、劉復之同志,都在新中國成立後長期擔任重要領導職務。他們抱誠守真、勇於擔當,攻堅克難、堅持真理,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卓越貢獻。黃火青同志主政天津期間,使這個長期被帝國主義、國民黨反動派和封建勢力分割控制的地區,迅速恢復和發展了生產,改善了人民生活,穩定了社會秩序。楊易辰同志在黑龍江工作30年,盡心竭力造福人民群眾、鞏固祖國邊防,贏得了廣大幹部群眾的衷心擁護。1978年6月,楊易辰同志以“敢為天下先”的大無畏精神,旗幟鮮明地支持真理標準大討論,響亮地提出“文革”前的黑龍江省委是紅的不是黑的,使一大批“文革”中“靠邊站”的有黨性有豐富經驗的老幹部回到了一線崗位。劉復之同志長期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領導職務,對新生事物總是充滿熱情,在革命生涯中留下許多力推改革的印記。在擔任司法部長、公安部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人們對他最突出的評價是:有膽有識,無私無畏。

我們學習他們,就是要以他們為榜樣,強化責任意識,勇於負責、敢於擔當,面對重大政治考驗旗幟鮮明、挺身而出;站在時代潮頭,把改革作為破解難題的根本出路,努力做到以變應變、以新應新,推動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學習他們信守法治的職業忠誠。黃火青、楊易辰、劉復之同志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時,都始終不渝地信守法治、秉公執法、敢於監督,帶領全國檢察機關堅決維護法律權威,保障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在打擊刑事犯罪中,黃火青同志在強調要認真貫徹從重從快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針,糾正打擊不力的同時,提出要特別注意防止離開法律規定,隨意加刑的情況。楊易辰同志下到基層,親自處理案件,遇到阻力時,他堅持原則,力排眾議,最終使犯罪的人受到追訴。他經常告誡檢察人員的一句話是“敢於碰硬”。1992年8月,在劉復之同志的領導下,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撤銷了一個著名建築結構專家和“糾偏大師”的受賄案,這起案件各界極為關注,定性意見上的分歧最終得到了統一,使錯誤得到糾正。

我們學習他們,就是要以他們為榜樣,永遠把對法治的信守作為基本的職業操守,永遠把法治精神當作主心骨、指南針,永遠銘記檢察人的監督職責,忠實履行“法律守護者”的責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學習他們始終不渝的為民情懷。黃火青、楊易辰、劉復之同志,都是有情懷的人,都是有大愛的人。他們熱愛人民、服務人民,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1978年3月,黃火青同志當選為檢察長的公告剛剛見報,各地來信就早於檢察機關的重建掛牌蜂擁而至。他多次與參加重建工作的同志說:“解決冤假錯案是檢察機關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是為人民服務。”他開創的檢察長接待日製度延續至今。楊易辰同志在黑龍江工作期間,每年都要用1/3的時間深入基層調研。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後,他不顧年事已高、體弱多病,先後到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查研究,親自在大街邊擺桌接待群眾來訪,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劉復之同志在任期間,領導創建了檢察機關舉報制度,將依靠群眾的理念更深入地貫徹到檢察工作之中。

我們學習他們,就是要以他們為榜樣,堅持立檢為公、司法為民,自覺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我們是不是“人民”檢察院的根本標準。

——學習他們公而忘私的高尚品格。黃火青、楊易辰、劉復之同志,都是克己奉公、清正廉潔、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政法機關領導人,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本色。他們嚴於律己,對子女、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樹立了共產黨人的光輝形象。他們知人善任,在培養使用幹部方面留下很多佳話。他們一生熱愛學習,離休後還保持求知若渴的狀態,活到老、學到老、改造到老。

我們學習他們,就是要以他們為榜樣,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和黨性鍛鍊,努力做有思想、有品格、有境界的人,永葆共產黨人的高風亮節。

在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四十週年這樣一個歷史節點,追憶檢察前輩的革命生涯、檢察往事,緬懷他們的功勳偉業,是為了弘揚和傳承他們的精神和風範,把老一輩檢察人開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不斷推向前進。我們要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守護好國家法律,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盡職盡責,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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