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平舆交警曝光12起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12月06日10时30分许,程某豪驾驶豫QE28**重型自卸货车,沿平舆射桥至阳城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张老任村委路口加油站一十字交叉路口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杨**印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使杨某印受伤,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集体研究:程某豪驾车时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杨某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程某豪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程某豪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印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杨某印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8年12月07日16时40分许,李某芝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平舆县清河南路由西北向东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文雅小区北200米路段时,撞着停在公路西侧韩某飞的豫QPP3**2小型轿车,致使李某芝受伤,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集体研究:李某芝驾车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韩某飞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妨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李某芝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之规定,当事人李某芝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韩某飞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韩某飞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8年12月09日16时许,徐某伟驾驶豫Q32**学 小型轿车,沿平舆县解放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爱家生活广场门口路段时,撞着由北向南过公路时的行人闫某兰,致使闫某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现场图,监控录像,照片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和集体研究:徐某伟驾车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发生交通事故后变动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闫某兰横过道路没有走过街设施,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徐某伟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当事人徐某伟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闫某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当事人闫某兰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8年11月16日22时许,殷某站醉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平舆县洪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泽英学校南门路段时,将在公路南侧由西向东行走的行人陈某良撞倒,致使陈某良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皖中和司鉴【2018】交鉴字第306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集体研究:殷某站驾车时没有实行右侧通行和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殷某站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良无责任。

2018年12月01日21时10分许,韦某醉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平舆县文化路逆行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戴尔电脑门口东路段时,与对方向行驶张某康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使韦某、张某康受伤,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2018YC2013、2014号检验报告、集体研究:韦某醉酒后驾车时没有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韦某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康无责任。

2018年11月15日14时30分许,韩某中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承载着韩某清,沿S21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平舆县射桥镇陶台铺桥北头路段驾车时,与由西向东杨某梅驾驶三轮电动车过公路时发生相撞,致使杨某梅受伤,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韩某中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逃逸。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证人证言、监控录像、集体研究:韩某中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变动现场和肇事后逃逸,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韩某中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梅无责任。乘坐人韩某清无责任。

2018年12月1日13时许,骆某红驾驶豫QW66**小型轿车,沿平舆县解放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老交通局家属院对面路段时,与曹某臣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使曹某臣受伤,两车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集体研究:骆某红驾车驾车时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骆某红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建议当事人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曹某臣无责任。

2018年11月16日14时30分许,贺某良驾驶豫QYB5**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健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健康路与德馨路十字路口路段时,与德馨路由南向北行驶张某超驾驶承载着郭某看、张某平的无号牌农用三轮汽车发生相撞,造成张某超、郭某看、张某平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集体研究:贺某良驾车时没有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贺某良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超无责任。乘坐人郭某看、张某平无责。

2018年11月19日10时30分许,王某勤驾驶豫Q8P8**小型轿车,沿S21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平舆县玉皇庙乡学佃路段左转弯时,与对方向行驶位来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相碰,致使位某成受伤,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调查报告、集体研究:王某勤驾车时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王某勤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位某成无责任。

2018年11月12日17时50分许,宋某喜驾驶冀A966**小型面包车,沿平舆县清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与文化路交叉路口路段时,与对方向行驶魏某利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左转弯时发生相撞,致使魏某利受伤,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集体研究:宋某喜驾车时没有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魏某利驾车时没有实行分道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2018年11月11日13时30分许,付某袁驾驶豫Q9Q6**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泰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与草河南路交叉路口路段驾车时,与麻某明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使麻某明受伤,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现场图,照片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和集体研究:付某袁驾车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没有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付某袁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麻某明无责任。

2018年11月03日10时20分许,严某驾驶豫QPF6**小型轿车,沿平舆县清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会计核算中心门口路段驾车掉头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秦某华驾驶的粤SQT0**小型轿车发生相撞,后粤SQT0**小型轿车又撞着路中间的护栏,两车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和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集体研究:严某驾车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秦某华驾车时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严某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秦某华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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